男方起訴女方離婚可以嗎

導讀:
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從上述解釋中可以看出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出離婚訴訟在程序上首先要進行監護關系的變更即由配偶作為監護人依法變更為由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進行監護由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出離婚之訴。那么男方起訴女方離婚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從上述解釋中可以看出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出離婚訴訟在程序上首先要進行監護關系的變更即由配偶作為監護人依法變更為由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進行監護由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出離婚之訴。關于男方起訴女方離婚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方起訴女方離婚可以嗎
不一定。
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應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呢?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具體情形有
(1)在一般情況下依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下列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精神病人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嗎
精神病人擁有離婚訴權具有法律依據和現實意義因此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此予以明確第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財產權益行為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在依法變更監護關系取得監護權后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從上述解釋中可以看出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出離婚訴訟在程序上首先要進行監護關系的變更即由配偶作為監護人依法變更為由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進行監護由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出離婚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