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探視孩子是否需要撫養人同意

導讀:
相信大家都比較了解孩子是父母的生活的動力,很多的時候就算是父母離婚,對孩子的期望也是很大的,大多都是希望可以擁有孩子的撫養權的,但是一方雖然不會撫養孩子但是還是有探視權的,那么民法典中探視孩子是否需要撫養人同意呢?下面由大律網小編詳細為你進行解答。跟著一起來看看吧!
一、民法典中探視孩子是否需要撫養人同意
不撫養孩子一方探望孩子時,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但應當提前告知對方。在司法實踐中,當當事人行使探望權時,對方不能阻止,并盡到協助的義務。如果被阻撓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
探望權是指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聯系,會面交流等權利。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時間,都有探望子女的權利。探望權屬于身份權的范疇,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而享有的身份權。我國法律規定,對于行使探望權的時間、方式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可以看出,我國并未對如何具體的行使探望權作出詳細的規定,而只是作出了一個原則性的規定,也就是由當事人協商在先,法院自由裁量在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二、不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嗎
如果已經有約定的,從約定。但是如果另一方生活困難的,哪怕事先約定免除了,還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