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彩禮婚后能否要求返還

導讀:
在我國男女結婚時有給付彩禮的習俗,而彩禮一般是在男女結婚前,由男方向女方給付的。而在司法實踐中,因彩禮退還產生的民事糾紛比較多,那么婚前彩禮婚后能不能要求返還?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婚前彩禮婚后能否要求返還
婚前給付彩禮后,如果出現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未共同生活等情形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官司需要什么證據
1、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于談婚論嫁的狀態
可借由雙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儀式、拍婚紗照等行為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2、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
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么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為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
3、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
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