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款合同應該要怎么寫

導讀:
工程墊資是常態,工程款也不像合同約定那么好拿。墊資的資金,本質上來講是工程款的一部分,應由發包方支付給承包方以供支付材料、設備、人工等費用,但發包方通過約定不支付,轉而由承包方自籌資金墊付周轉。那么,墊款合同應該要怎么寫?下面看下大律網專業律師的解答。
工程墊資有這樣三個特征:
第一,墊資在建設施工合同里有著明確的約定;
第二,所墊資金必須用于施工合同項下的工程建設;
第三,墊付的范疇是本應由發包人支付的工程款。
工程墊資分兩種情況
硬墊資和軟墊資。
所謂建筑工程中施工企業的“硬墊”行為是指,施工企業通過企業間資金借貸的方式,直接把資金借給發包方,這其實是一種企業間的資金拆借行為。
按照我國有關的金融法規之規定,單位之間的資金拆借屬于國家特許經營的項目,只有特定的金融機構才能對企業借款。所以,在“硬墊”中,這種企業間的借貸行為是違反國家金融法規的,即使借貸雙方簽訂了資金借貸合同,也是不受法律的保護的。
而且因這種借貸行為產生的利息會被依法沒收,對借貸雙方還要從企業行政管理體系進行處罰。如果對方的償還力不足的話,甚至連本金的回收都沒有保證。
所謂“軟墊”就是指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實際先行支付工程項目的材料費、勞務費等資金,從而改變習慣上的工程預付、中間結算或竣工結算的比例和時間,最終達到由施工企業墊資的目的。
此種情況目前最為普遍。采取軟墊的方式對于發包方是沒有風險的,但是對于承包方而言,卻存在著多重風險:
1)承包商為墊資而融資帶來的風險。
2)因賒欠材料設備款帶來的風險。
3)因發包人經營不善帶來的風險。
4)因發包人故意拖欠工程款帶來的風險。
5)因人工費糾紛所帶來的風險。
6)因市場變化帶來的風險(如材料、設備、人工費大幅上漲)。
7)因建設單位轉讓建設項目帶來的風險。
8)因不可拍賣物招致的風險。如承接的學校、醫院及軍事設施等工程項目,在缺乏擔保的情況下墊資便會面臨無法拍賣標的物,無法行使優先受償權的風險。
墊款合同應該要怎么寫
甲方:
乙方:
就甲方為乙方墊付白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施工質量保證金款(以下稱“墊付款”事宜,達成本協議書,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墊付款金額 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為乙方墊付款總金額為伍萬元整(¥50000.00元)人民幣,該款項僅限于用作白山市鑫奧汽車飾品有限公司建廠房工程施工質量保證金。
第二條 墊付款期限
在本協議書簽訂生效后3日內,甲方將墊付款資金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開戶行:郵儲銀行白山市鴻翔支行,賬號:
第三條 墊付款資金的償還
頂抵白山市鑫奧汽車裝飾品有限公司廠房工程款
第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第六條本協議履行過程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處理。
第七條本合同于20XX年 8月 6 日在吉林省白山市簽訂。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