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報告應具備哪些內容?

導讀: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報告應具備哪些內容?
無效合同的工程價款糾紛可以細化為:違法分包施工合同工程價款糾紛;轉包施工合同工程價款糾紛;沒有資質的承包人訂立的施工合同工程價款糾紛;超越資質的承包人訂立的施工合同工程價款糾紛;借用資質的承包人訂立的施工合同工程價款糾紛;發包人不依法招標施工合同工程價款糾紛;中標無效的施工合同工程價款糾紛。
法律咨詢: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報告應具備哪些內容?
山東方向明律師事務所劉永康律師回答:
1)委托人、受委托人名稱,鑒定內容;
2)案情摘要:記述合同時間、施工時間、當事人主要爭議及主張等;
3)工程概況及工程造價界定;
4)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5)工程造價鑒定依據的資料;
6)工程造價鑒定的技術方法及分析過程;
7)鑒定結論及鑒定結論成立的限制條件有關說明;
8)附件:工程造價計算書、當事人對聽證勘誤報告的異議及答復、鑒定委托書、鑒定人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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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九條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條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劉永康律師補充:
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二十五條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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