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拖欠工程款,承包方怎么維權?

導讀:
發包方拖欠工程款,承包方怎么維權?
工程索賠是指在建筑商合同履行過程中,即按照發包人的指令和通知進入施工現場后,一旦遇到不具備開工條件、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工期延誤、以及合同約定的可以調整單價的材料價格上漲等,在發包人拒絕簽證的情況下,承包人進行的工程索賠程序。那么,發包方拖欠工程款,承包方怎么維權?
網友咨詢: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怎么辦?
廣東頂匠律師事務所龐保樂律師解答:
解決發包方拖欠工程款的兩種辦法
第一種辦法,雙方協商把工程項目折成工程款變更到承包方名下。
第二種辦法,利用優先受償權規則,將項目拍賣受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法釋〔2002〕16號】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龐保樂律師解析:
當遇到拖欠工程款時,建議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訴訟時效,就可能會喪失勝訴權,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為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合同法律關系比較復雜,而且糾紛一旦產生,業主方常以質量、工期等進行反索賠抗辯,更加增加了訴訟的難度,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自《合同法》及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建筑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法釋(2002)16號(下稱簡稱《批復》)頒布實施以來,各地法院已經有許多判例說明: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根據《合同法》第286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建筑工程承包人對建筑工程有優先受償權,建筑工程優先受償權優先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因此,在發包人拖欠支付工程款時,承包人應當充分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以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權益。
龐保樂律師,主任律師暨高級合伙人,有多年的從業經驗,期間曾辦理數百件民商訴訟案及擔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顧問,重視證據收集和證據規則運用,注重辦案靈活性與原則性相結合,利用多種方式解決糾紛,贏得良好口碑。
友情提示:律師在線咨詢免費回復,可直接與專業律師咨詢相關法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