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拖欠工程款怎么辦

導讀:
發包方拖欠工程款怎么辦
核心內容:發包方拖欠工程款怎么辦首先應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或仲裁解決。司法實踐中要對癥下藥是根據糾紛的不同類型,采取不同的解決方法。小編在本文介紹發包方拖欠工程欠款的兩大問題、解決辦法以及法律依據,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發包方拖欠工程款違約糾紛的解決辦法
解決發包方拖欠工程款的兩種辦法
第一種辦法,雙方協商把工程項目折成工程款變更到承包方名下。比如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方把工程建設到了五層,發包方出現因其他糾紛導致資金困難無法支付進度款,經調查,該發包方確實難以日后結算,最后經雙方協商,把已經建成的五層和包括土地使用權等其他關聯財產作價7000萬,由承包方買下該在建項目繼續建設,承包方變成了開發商。這確實是無奈之舉。
第二種辦法,利用優先受償權規則,將項目拍賣受償。
解決發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法釋〔2002〕16號】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二、竣工結算報告爭議引發的工程款糾紛對策
因竣工結算報告引發的爭議問題
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建設工程領域一般傾向于采用格式化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這些格式合同中一般都包含決算異議期限,即發包方收到承包方決算報告后在10天內必須提出意見,逾期無答復視為同意。
但實際情況往往使得發包方不可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反應。有時發包方資金沒有調動到位,為了扣押決算書拖延支付時間,往往通過非授權職員收件,最后收件人自己承認未能轉交授權人員,自然也無法反應。而承包方認為發包方收到決算書后,在約定時間內未提出意見,根據合同規定,決算書已經生效,要求立即結算付款,而發包方則以授權人員未收到決算書,或者審核需要時間或聲稱已經聘請中介機構進行核算相抗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