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程屬于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如何認定?

導讀:
哪些工程屬于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如何認定?
做工程建設項目需要提前熟悉了解到各個施工環節以及前期招投標準備,有的項目達到法規限額就必須要進行招標活動,因此,了解清楚國家規定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和其中更具體的規模標準是很有必要的,能夠幫助我們遵守法律,順利完成招投標活動。那么,哪些工程屬于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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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程屬于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如何認定?
湖南安必信律師事務所周理律師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另外,根據國務院《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四條規定,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周理律師解析:
在對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認定時,需要注意的是,“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的認定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相關規定予以確定。法律、行政法規有新規定的,適用其新規定。
如果是建設單位屬于法定必招的項目而沒有進行招標的,其法律后果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湖南省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安必信律師事務所主任。從事法律工作30余年,執業理念:尊重法律,匡護正義,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急當事人之所急,想當事人之所想。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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