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提存的效力

導讀:
提到提存,以為就是跟銀行的取款相關,其實,提存是一項和債務相關的消除手段。提存就是可以解決一些債務糾紛,但是必須要滿足特定的條件。下面大律網專業律師為您介紹的合同法提存的效力內容,這些資料供大家參考。
合同法提存的效力
提存后發生債的消滅和債之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的法律效力或保證債務履行和替代其他擔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提存公證規則》第三條 以清償為目的的提存公證具有債的消滅和債之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的法律效力。
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公證具有保證債務履行和替代其他擔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提存或提存人取回提存標的的,不具有提存公證的法律效力。
提存的條件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數人就同一債權主張權利,債權人一時無法確定,致使債務人一時難以履行債務。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如何去法院辦理提存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出現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等的情形時,債務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提存,以便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一條 【提存的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第一百零二條 【提存后的通知】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第一百零三條 【提存的效力】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