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約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認,怎么辦

導讀:
朋友之間的借款糾紛很常見,雙方因為關系良好,受到感情約束,在借貸合意的表達方面,有時候表達的比較模糊,基于信任以及法律意識的淡薄,有些時候關于利息的約定就為口頭約定,并未書寫在紙面上。
民間借貸案件中,借貸雙方經常對利息約定不明確,或者是以口頭約定為方式。起了糾紛后,雙方各執一詞,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如何裁判?一起看下面的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與王某通過案外人蔣某認識。2013年3月3日,王某向李某借款4萬元,李某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了4萬元給王某。
2014年11月14日,王某向李某出具借條,借條上載明:“今借到李某現金肆萬元整(40000元),王某。2014.11.14號”。
2015年3月14日,王某再次向李某借款1萬元,李某支付了1萬元給王某,王某向李某出具借條,借條上載明:“今借到李某現金壹萬元整(10000元),王某。2015年3.14號”。
借款后,王某共計償還1萬元,剩余部分未償還。2023年8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王某償還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止2023年8月20日的利息95907.12元,后續利息按照年利率14.2%計算至本金清償之日止。
王某辯稱,確實借款5萬元,但是雙方關系好,并沒有約定利息,已經償還的1萬元是本金,對李某說的約定了利息主張不認可。
聊天記錄證明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原、被告雙方之間對案涉借款本金為5萬元均無異議,對是否約定利息及利息計算標準均有異議,針對雙方的爭議焦點,論述如下。
一、原、被告雙方關于案涉借款是否約定利息,法院認為,案涉借款約定了利息。
在王某與李某的2023年7月23日的通話內容顯示,李某向王某催息,說“利息算起來到十來萬了”,王某回應“前面利息還了的啊,還了一年多”,可以證明本案中雙方對是否需要支付利息的約定是明確的。
二、雙方約定利率標準是否明確。
法院認為,雙方約定的利率標準是明確的。李某提供的錄音證據以及微信聊天記錄都明確表示,李某向王某催收時候,均系以約定利率是月息兩分去進行催收的,雙方在2022年3月16日的微信聊天記錄,李某在微信催收時明確表示“說好2分的息……催你好多次了”,王某回復“謝謝嫂子的支持,理解萬歲,我會盡力”。
王某雖然沒有直接認可,但每次的態度均系月息兩分其償還不了,希望理解這種態度,按照常理推斷,若雙方沒有約定利息為月息兩分,王某的回應應當為直接否認李某,告知李某約定的不是月息兩分,綜合全案證據可知,王某對口頭約定月息2分一事是知情的,且予以默認。
綜上,一審法院判決王某王償還原告李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止至2023年8月20日的利息95389.52元,2023年8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為基數按年利率13.8%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判決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朋友之間的借款糾紛很常見,雙方因為關系良好,受到感情約束,在借貸合意的表達方面,有時候表達的比較模糊,基于信任以及法律意識的淡薄,有些時候關于利息的約定就為口頭約定,并未書寫在紙面上。
這個時候,當產生糾紛的時候,一方主張存在口頭約定利息,另一方予以否認的情況下,定分止爭關鍵在于證明口頭約定是否存在。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據之間足以相互支撐證明當事人的主張,即可認定口頭約定的存在。但口頭約定往往存在難以查證、難以查明等弊端。
因此,在民間借貸行為當中,應當盡量在借條中明確約定利息,同時,注意保留保管好借條和轉賬憑證,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