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證據的投資糾紛案能打贏嗎

沒有證據的合同糾紛案能打贏嗎
A公司系提供新能源開發服務管理的專業公司。自2019年初開始與B公司進行合作,為其在河南省某光伏電站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等提供咨詢協作服務,由B公司支付合作服務費用。
A公司按照該項目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完成了國土資源、規劃、環境、光照、軍事、礦藏、林業、電網電力接入路徑,接入點及滯銷企業單位、氣候等調研、可行性分析研究等,并得到了B公司的認可。
2019年12月16日,在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的主持下,在某公司218會議室進行該項目合作推進會議紀要,會議議題為“討論該項目后續推進分工及合作費用事宜”,雙方在會上達成一致共識。
A公司協助B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取得了該項目的“備案證明”,項目名稱及項目代碼及所有備案手續均已落實到位。土地租賃協議簽署、繳納租金、備案等完成后,A公司根據土地租賃協議條款,通過當地國土部門聯系好了有資質的土地勘界測繪單位,A公司一再催促B公司委托完成土地測繪移交工作,并通過某縣國家電網公司聯系了有資質的電力設計單位設計并送出初步方案,且承擔了部分費用,同時一再催促B公司付款正式委托電力送出方案設計,以上A公司應做的工作已經全部做好,但B公司應做的工作一直不啟動,造成項目停滯,且B公司為了逃避責任,于2020年11月10日注銷了項目公司,企圖逃責,導致項目再無繼續實施的可能。
天用助力逆風翻盤
天用律師接受A公司委托時,已臨近二審開庭。案件十分棘手,情況十分不樂觀,因委托方手里沒有任何損失證據,一審已經敗訴,二審的審限即將到期,法官著急結案,對方不愿意和解,并且委托方堅持要求按預期收益賠償。
庭審如約而至,在辯論時,天用律師充分表達了代理意見。
天用律師認為
一、本案中,當事人雙方人員簽字的2019年12月16日“項目合作推進會議紀要”中明確記錄:“鑒于光伏電站項目前期經合作方努力,項目已取得一定程度的實質性進展,B公司的全資項目公司已取得土地租賃協議、與政府簽訂了項目合作協議,項目具備備案申請條件...”;2020年3月4日,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明”;以及A公司提供的涉案項目兩個調研報告。上述一系列事實與A公司陳述及提供的證據能夠相互印證,證明A公司為涉案項目的推動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人力、物力和財力。但是B公司在事先未通知A公司的情況下將為涉案項目落地而注冊的兩個公司注銷,導致涉案項目停滯,給A公司造成一定損失。
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案事實發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應當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
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關于締約過失的規定,B公司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系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應當對A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最終,在天用律師的爭取和努力下,二審法院撤銷原判,認為B公司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締約過失的規定,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系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直接改判B公司賠償A公司24萬元,此案圓滿結束。
走到二審的案件,能夠翻盤的機率很小,委托人也深知這一點,為表示感謝,特送上錦旗一面,感謝天用律所專案組的所有辦案律師,非常認真負責地對待這個棘手的案件,對天用律師的專業和敬業極為贊嘆!
案例來源:大律“云律所”法律支持單位——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天用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隱私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