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案件可以起訴兩次嗎

導讀:
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審判,上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上訴案件進行審理所適用的程序稱第二審程序,相關法律知識《民事訴訟法》1、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有二審嗎
法律分析:是有二審的。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審判,上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上訴案件進行審理所適用的程序稱第二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是為了保證當事人依法行使上訴權和上一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判而設置的。這就是說民事案件是有二審的,如果需要二審要以原被告雙方上訴才能引起,如果一審后沒有原被告的上訴,民事判決會在上訴起滿生效,那就沒有二審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民事同一案件能否兩次起訴呢
如果案件撤訴,則第二次還可以再起訴;如果案件已經經過判決且生效的情況下,則不能再起訴了。民事訴訟中,一事不再理原則的含義:當事人不得就已經向法院起訴的案件重新起訴;一案在判決生效之后,產生既判力,當事人不得就雙方爭議的法律關系,再行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次起訴能開二次庭嗎
第二次起訴能開二次庭嗎
有此可能。是否需要二次開庭,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遇到法定情形時,法庭可以延期開庭或中止訴訟。
相關法律知識
《民事訴訟法》
1、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民事訴訟法》
2、第一百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民事訴訟為什么要開第二次庭
法律分析:
一、我國法律沒有限制在民事審判(包括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中開庭審理的具體次數。也就是說,對于一個民事訴訟案件而言,一共要開庭幾次才能審理完畢,案件審判人員有權依據案件的復雜程度等有關情況自行決定,只要能在法定期限內做出判決就合法有效。
二、在現在的民事審判活動中,因為大量的普通民事案件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明確,基本上只開一次庭,法院就做出判決了,但這并不代表民事訴訟只能開一次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案件二審后還可重新起訴嗎
法律分析:二審判決作出就立即生效,不能再上訴了。中國現在的司法制度,普通案件都是采取“二審終審制”,即案件經過一審、二審之后所有的司法程序就宣告結束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 第十條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二次上訴
法律分析:上訴期限從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送達后次日起算。當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從各自的起算日開始。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請求進入二審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裁定的上訴期為十天,不服判決的上訴期為十五天。上訴期間從第一審法院的裁判送達次日起算。訴訟參加人各自接收裁判的,從各自的起算日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