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工程款被駁回,工程款如何追討

導讀:
-本案例人物介紹(均為化名)-原告(實際施工人):齊先生被告1(總承包方):某建設集團被告2:盛業公司(分包1)被告3:嘉和公司(分包2)工程實際上是由嘉和公司組織、齊先生進行施工,嘉和公司沒有勞務資質,借用盛業公司勞務資質,但是一旦停工,會使房產公司處境更加艱難,勢必走向破產,這樣的結果并不是公司所期望,為了主張權利,同時又有回旋余地,我們采取下列措施:①由總公司致函相應分公司,主要內容是業主拖欠工程款經催討無果,分公司就有義務責任催討。
借用勞務資質承接工程的現象比較普遍,借用資質承接工程還是有很大風險的,本案也是借用資質產生的工程款糾紛。
-本案例人物介紹(均為化名)-
原告(實際施工人):齊先生
被告1(總承包方):某建設集團
被告2:盛業公司(分包1)
被告3:嘉和公司(分包2)
工程實際上是由嘉和公司組織、齊先生進行施工,嘉和公司沒有勞務資質,借用盛業公司勞務資質。從權利外觀上看,是某建設集團將裝飾裝修工程分包給了盛業公司。
本案的案情過于復雜,幾經周折,一審甚至差點兒立不上案。齊先生與被告嘉和公司簽署了一份《區域性合作協議》,該協議中約定嘉和公司將工程分包給齊先生,并收取齊先生15%的管理費。隨即,齊先生啟動了工程。
當事人齊先生是實際施工人,當時委托北京天用律所的時候,交到天用律師手中的證據材料只有3頁,缺失大量證據材料很難打贏這場官司。天用辦案律師在接到案件后與當事人進行了充分溝通,積極整理卷宗,構建證據鏈條。在與當事人不斷溝通中,本案的事實也逐漸浮現出來。
齊先生帶著工人現場施工,每個月會將本月的工程量上報給王某、嘉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以及嘉和公司的會計。三人全部進行確認后,月進度工程款金額才算確認下來。
但是齊先生手中沒有能夠直接證明其是實際施工人的證據,全部都是間接證據。齊先生是一個本分老實的人,當時沒有想到會被人坑,手中的證據真得是少之又少。在天用律師多方溝通下得知,齊先生曾經因為手下工人工資的事宜報了一次警。發包方某建設集團的相關領導也到場參與調解。
一審被告嘉和公司當庭提出反訴,認為工程款超付要求賠償。提交的證據完全是捏造和胡亂拼湊,很明顯是為了拖程序而反訴的。經過一審審理,一審法官沒有對基礎事實查詢清楚,一審駁回了我方當事人的全部訴訟請求,反而支持了被告嘉和公司的反訴請求。我們對這個結果顯然非常不滿意!
當事人齊先生隨即提請上訴,二審中天用律師詳細整理了20頁的證據目錄,庭上,經過律師用間接證據和法律邏輯,據理力爭說服二審法官,成功對一審的結果進行了改判!二審駁回了被告反訴的請求,成功為我方當事人爭取到了訴請的工程款!
二審成功改判,由一審一分錢沒有被支持、反而賠償對方的損失到二審改判支持我方的訴請工程款,齊先生的工程款糾紛在天用律師專業處理下終于得到了解決!
案例來源: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以上為天用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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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如何追討
1、以物抵債
對債務人無現款償還但同意以物抵債的,就進行合理估價。抵償物要經濟實用,宜于變現。清欠過程中,對于以物抵債的,需辦理相應權屬抵押登記手續。我公司所承包施工的某房產項目,因種種原因銷路不佳。截止到現在,該房產公司拖欠進度款1000萬,沒有能力支付。大量的房屋被閑置,該房產公司隨時有破產的可能,如何催討,難度大。根據雙方合同通用條款規定,業主拖欠進度款,經催討未改善,可以停工。但是一旦停工,會使房產公司處境更加艱難,勢必走向破產,這樣的結果并不是公司所期望,為了主張權利,同時又有回旋余地,我們采取下列措施:①由總公司致函相應分公司,主要內容是業主拖欠工程款經催討無果,分公司就有義務責任催討。限期要求分公司與業主協商,以物抵債及延期付款協議。在協議中明確被告所欠1000萬應在×年×月×日之前付清。逾期業主自愿以房產中的哪幾套折價。如果業主同意則繼續施工;業主不同意則停工。這時停工,房產公司是很緊張的。②延期付款協議予以公證,經公證的還款協議不必訴訟,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2、銀行轉賬法
如某工程業主拖欠幾十萬元工程款,多年來業主以各種借口推拖不還,也不作對帳記錄,致使債權超過了訴訟時效期。為了獲得證據,施工方可以先派人去對方單位清欠,對方能給多少就要多少,但是不拿現金,要求從銀行走匯票,想方設法恢復訴訟時效的工作思路。
3、協商對賬法
通過雙方或第三方協商,雙方進行已付工程款進行對賬,明確已經支付工程款的具體金額。對結算總價不能達成一致,形成備忘錄,沒有爭議的和有爭議的具體明確。此方法可以中斷訴訟時效,也可以作為后期訴訟的證據使用。
4、故意多主張工程款
若欠款金額為4萬元,已超過2年時效。施工方以特快專遞方式致函業主,故意要求清償8萬元欠款。有時債務方覺得冤枉,回函只承認其中的4萬元。這樣復函就是施工方勝訴的證據。
5、打擊心理弱點法
該方法對民營學校有一定效果。由于民營學院是民營投資,沒有資金來源保證,只靠每年招收新生的學費進行償還,因此學校既不想及時還錢,又怕給學校帶來負面影響。施工方可抓住學院怕把問題搞大,影響學生生源的弱點,一方面多次上門督促還款;另一方面組織人員在新生入學之際催收欠款,對方往往迫于輿論壓力,會還清全部欠款。
6、跟蹤追討法
對于清欠難度大的“釘子”類債權,可采取“貼、跟、咬”的方式,不達目的的誓不罷休。可以天天往債務人處跑,用誠意感動對方,用糾纏煩倒對方。但不宜采用聘請社會“私人偵探”跟蹤,更不能采用軟禁綁架等違法手段。
7、商業運作法
具體辦法有:承接續建工程;與甲方共同找建設單位落實資金等方式收回工程欠款;幫助房產商推銷房屋,用售房收入償還欠款;撮合供料商購買商品房抵消我方所欠料款。
8、債權轉讓法
債權轉讓運用得當可有效地解決三角債問題,減少清欠成本,緩解企業矛盾。如某公司與湖南某公司合作承擔了對某道路路面工程的施工。該工程初驗合格交付后,甲方尚欠工程款1000多萬元。為了盡快收回欠款,某公司采取了債權轉讓的方式,將其中的900多萬元債權轉讓給了合作方,并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抵消了某公司欠湖南某公司的等額債務。
9、媒體曝光法
四川某集團多次請四川當地電視臺對長期拖欠巨額工程款不還的某大廈等工程項目業主單位進行暴光,使惡意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商引起社會關注,從而取得清欠效果。也可以用自媒體進行曝光,但是必須事實求是。
10、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擔保
在承包人因種種原因致使留置權(法定抵押權)喪失后,為了保障工程款的安全性,承包方可以要求發包方提供相應財產作擔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提供財產擔保,并作抵押登記,從而使承包人的風險盡可能地降到最低。
11、合同預防法
工程結算難難在審價。業主出于種種目的審價不及時。同時審價效力又需雙方確定。常常出現施工方審價,業主不認可;業主審價,施工方不認可,如此多方審價,重復審價,費力費時。為此,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約定:1、“業主應在收到決算書×天內完成審價,逾期視為生效”,以預防逾期審價。有時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業主擔心其權益受損而拒簽字。有一種變通辦法,可在合同中明確雙方適用《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雖然后者是建設部頒布的部門規章(它明確了業主逾期生效)的結果,一旦雙方選擇適用,同樣起到“逾期生效”同等效果。2、“若施工方對業主的及時審核結果有異議的,雙方同意任一方到××會計事務所審定,以審定價視為最終結論”。以此預防重復審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