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在何種情況下要進行工程質量缺陷備案,是怎樣的?

導讀:
工程在何種情況下要進行工程質量缺陷備案,是怎樣的?
工程質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中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項或檢驗點,按其程度可分為嚴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嚴重缺陷是指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裝使用性能有決定性影響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裝使用性能無決定性影響的缺陷。那么工程在何種情況下要進行工程質量缺陷備案,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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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在何種情況下要進行工程質量缺陷備案,是怎樣的?
北京濟和律師事務所田野律師解答:
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個別部位或局部發生達不到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但不影響使用);
且未能及時進行處理的工程質量缺陷問題(質量評定仍定為合格),應以工程質量缺陷備案形式進行記錄備案。
《建筑法》第五十六條,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
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北京濟和律師事務所田野律師解析:
質量缺陷的處理方式:
1)質量缺陷處于萌芽狀態時:質量指標開始下降,出現有個別的與質量標準稍有偏離的檢測數據,出現少量的不影響產品合格檢驗,但應處理修補的質量缺陷,如混凝土表面的麻面,小面積蜂窩等。這時應及時召開質量問題分析會,采取措施糾正,扭轉質量下降的趨勢。
2)質量缺陷正在發生時:若正在發生質量缺陷,或已經出現質量缺陷,應暫停施工。待采取保證施工質量的有效措施,并對缺陷進行了正確的補救處理后復工。
3)當質量缺陷發生在某道工序或單項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質量缺陷的存在將對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產生質量影響時,應返工處理。
田野,北京濟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伙人,曾擔任6年職業刑警、6年職業法官。律師執業12年來承辦了大量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與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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