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糾紛申請中止審理

導讀:
因各種合同產生的相關糾紛,如果合同有約定仲裁的,要先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法對仲裁中止的情形沒有作出規定,但可以參與民事訴訟法中止訴訟的情形,那么,合同效力糾紛可以申請中止審理嗎?下面由大律網專業律師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合同效力糾紛申請中止審理
合同效力糾紛申請中止審理是可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條 訴訟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合同糾紛仲裁中止的法律依據
仲裁法對仲裁中止的情形沒有作出規定,但可以參與民事訴訟法中止訴訟的情形,如一方當事人死亡、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條 訴訟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相關問答:
終止審理與中止審理的區別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一是原因不同。終止審理緣于審理中出現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進行的情形,而中止審理則是因為出現了使得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不可抗拒的情況。
二是法律后果不同。終止審理后,訴訟即告終結,不再恢復,而中止審理只是暫停訴訟活動,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應恢復審理。
中止審理的法律規定
一、刑事訴訟法關于中止審理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1條的規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中止審理:
1、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2、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3、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4、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律師認為應當決定中止審理,并按照公訴案件或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重新審理。
(1)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2)公訴案件被告人應當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訴案件被告人當庭翻供,對于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
(4)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應當或者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二、民事訴訟法關于中止審理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仲裁中止一般是指的勞動仲裁的中止,以上就是關于合同效力糾紛申請中止審理及其相關問題,假如您對此仍有疑問的話還是建議您到相關律師事務所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