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依據都有哪些的咨詢

導讀:
工程索賠依據都有哪些的咨詢
作為建設工程監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無論從國家或社會要求,還是從監理公司自身利益著想,搞好施工階段的安全監理工作刻不容緩。
法律咨詢:工程索賠依據都有哪些的咨詢
律師回答:
招標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圖紙、各種變更、簽證、技術規范等。
工程各項會議紀要、往來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復等。
施工計劃、現場實施情況記錄、施工日報、工作日志、備忘錄,圖紙變更、交底記錄的送達份數及日期記錄,工程有關施工部位的照片及錄像等,工程驗收報告及各項技術鑒定報告等。
工程材料采購、訂貨、運輸、進場、驗收、使用等方面的日期及恢復施工的日期;工程現場氣候記錄,有關天氣的溫度、風力、雨雪等。
國家、省、市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的文件、規定等。
工程材料采購、訂貨、運輸、進場、驗收、使用等方面的憑據;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撥付的數額及日期記錄;工程會計。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九條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條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一條建筑工程招標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并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三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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