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遺囑房子誰來繼承?遺產的分配原則是什么?

導讀:
1、均分原則,即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均等,如果無配偶、子女、父母的,但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在世,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在世,則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老人沒有留遺囑,屬于其權屬份額的房產作為遺產,按照法定繼承原則進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家中老人去世,沒有留下遺囑,房子該由誰繼承呢?
沒有遺囑的房子該如何繼承?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那么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
老人沒有留遺囑,屬于其權屬份額的房產作為遺產,按照法定繼承原則進行繼承。如果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在世,則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無配偶、子女、父母的,但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在世,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應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的分配原則是什么?
1、均分原則,即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均等。
2、照顧原則,即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適當多分遺產。
3、特殊原則,即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分配適當的遺產。
什么情況下,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呢?
《民法典》1125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