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規范訂立遺囑?

導讀:
對于代書遺囑的見證人,有人覺得隨便找兩個人就好,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采用這一形式設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近日,中華遺囑庫發布《2022中華遺囑庫白皮書》,對25萬份遺囑進行的大數據分析顯示,立遺囑人平均年齡持續下降,十年間立遺囑人群平均年齡從77.43歲逐年降至68.13歲。同時,登記保管遺囑的數量從2017年的279份增加到2022年的3467份,五年間增長了十多倍。說明更多的人不再把立遺囑看成是臨終才要做的事情,而是作為一種管理個人財產、保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手段。在審判實踐中,常常遇到因遺囑訂立不規范而產生爭議的情況。事實上,遺囑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訂立。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會影響遺囑的法律效力。那么,如何才能規范訂立遺囑?
在我國,遺囑的有效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六種形式。法律對每一種形式的遺囑都有著明確的制作要求,訂立遺囑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進行。
許多立遺囑的人也許會這么想:我的財產我做主,只要把自己的真實意思寫下來,將來就會被照辦。至于寫什么、如何寫似乎并不要緊。問題是,當那一天來臨,立遺囑人不可能再來回答關于遺囑的諸多細節問題,而繼承人們往往會因這些可能影響到遺囑效力的細節問題產生爭議,最終導致背離遺囑人真實意思的情況發生。因此,遺囑立得不規范,非但沒有定分止爭的效果,反而可能讓繼承人們對簿公堂。最后,即便法院可以通過判決給出一個答案,繼承人們之間恐怕也難再維系親情。
訂立遺囑的基本要求
01.自書遺囑
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制作完成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02.代書遺囑
是遺囑人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03.打印遺囑
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04.錄音錄像遺囑
由遺囑人自己口述、用錄音錄像制作,。采用這一形式設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05.口頭遺囑
這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以口頭形式所立的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06.公證遺囑
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
訂立遺囑常見問題和注意要點
01.代書遺囑的見證人該怎么找?
對于代書遺囑的見證人,有人覺得隨便找兩個人就好;有人則顧慮重重,唯恐泄密,特地找兩個完全不認識的人。這兩種做法都有隱患。
首先,法律對于見證人的要求是具備見證能力。比如找未滿18周歲的人就符合法律規定,因為他(她)可能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再如找盲人、不識字者等也不妥,因為他們不具備見證能力。
其次,可否找近親屬?這需要看立遺囑人與近親屬的關系。與繼承有利害關系的近親屬,不能作為見證人。比如,父親立遺囑把財產留給女兒,外孫(女兒的兒子)就不應做見證人。
再次,可否找完全不認識的陌生人?這個也不可取。一是難以保證陌生人的可靠程度;二是倘若將來就遺囑發生爭議,需要見證人出庭作證時,可能難以聯系。
找什么人合適呢?
建議大家找居委會干部、派出所民警、醫院的醫生護士等。
一方面他們與繼承無關,且因職業特點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今后萬一遇到糾紛,也較為方便聯系。
最后,找見證人時建議考慮年齡因素,以防繼承發生時,見證人也已去世,導致見證過程成為糾紛雙方爭議的問題。
02.遺囑應如何見證?
見證,顧名思義就是看見并證明。這就意味著見證人要親歷遺囑訂立的整個過程,否則會影響見證的效力。
比如事先準備好遺囑,等見證人來了再簽字行不行?不可以。因為見證人沒見到遺囑是怎么產生的。再如,一個見證人到了,但另一個遲到了,不想等了先開始行不行?也不行。整個過程都需要有兩個見證人見證,如果另一個見證人錯過了立遺囑的主要過程,會嚴重影響見證的效力。
規范的見證過程應該是等到見證人都到齊后再開始,讓見證人看見以及聽見整個立遺囑的過程,從遺囑人表達立遺囑的意思以及遺囑內容,到遺囑制作完成,這個過程不宜有其他無關人員介入。如果是代書遺囑,還應當由見證人之一根據遺囑人口述代書。
03.打印遺囑如何制作?
打印遺囑是《民法典》新規定的遺囑形式。打印遺囑如何制作才規范呢?
打印遺囑是電子文件實體化的過程,其關鍵在于電子文件。遺囑人應當等待見證人全部到場后,在見證人見證下,再開始在電子設備上輸入遺囑內容,或者遺囑人口述、由見證人之一輸入遺囑內容。在遺囑內容輸入完畢后,再通過打印設備打印。打印完畢后,遺囑人、見證人均確認打印內容與遺囑人表達的遺囑內容相符,然后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觀念的更新,訂立遺囑已不再是一件忌諱的事。在訂立遺囑前多聽、多看、多咨詢,規范訂立遺囑,才能避免把糾紛留給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