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如何交納案件受理費?

導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規定: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2)、被告提起反訴,依照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訴訟案件不同,起訴時繳納的費用的也不同,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五)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什么是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經濟、海事和行政訴訟,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費用。包括:(1)案件受理費;(2)其他訴訟費用。
二、民事訴訟起訴要交納多少訴訟費?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訴訟案件不同,起訴時繳納的費用的也不同。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哪些案件可以不交納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規定: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五)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2)、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四、三個有關訴訟費的小知識:
1、受理費與訴訟費的區別是什么?
訴訟費用可以分為三類: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征收標準和辦法也有所不同。
依照規定,案件分為財產案件、非財產案件、知識產權和勞動爭議案件四種,四種不同性質的案件交納辦法有所差別。其中,案件受理費具有國家稅收的性質,應列為國庫收入。
2、案件受理費由誰預交?
(1)、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
(2)、被告提起反訴,依照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
(3)、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4)、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5)、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
3、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的法律后果?
根據民事訴訟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原告需要先行繳納訴訟費用,如果繳費確有困難,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緩交或者免交。但是,當事人如果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不交納訴訟費,法院將會按當事人自動撤訴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