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申請費應該如何交納?

導讀: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