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費的繳納標準

導讀: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