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

導讀:
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
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調整情況發生后 14 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將其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14 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 14 天內,如承包人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則發包人可根據所掌握的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合同價款和調整的具體金額。重大工程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
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一方,應在收到之日起 14 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協商意見,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 14 天內,對方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時,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第十四條合同以外零星項目工程價款結算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包人要求的 7 天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包人提出施工簽證,發包人簽證后施工,如發包人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后發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通用條款
13.2 承包人在 13.1 款情況發生后 14 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 14 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 7 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 8 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3.4 承包人應當在 23.3 款情況發生后 14 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14 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 14 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 14 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 14 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