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的四個構成要件

導讀:
有一些不法人員通過詐騙的手段非法集資,非法占有他人的集資款,造成他人經濟損失的,會構成集資詐騙罪。《刑法》第192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一些不法人員通過詐騙的手段非法集資,非法占有他人的集資款,造成他人經濟損失的,會構成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案件頻頻發生,給社會帶來了嚴重的不良影響。
《刑法》第192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集資詐騙的四個構成要件:
構成要件一:虛構事實
集資詐騙的第一個構成要件是虛構事實。虛構事實包括但不限于虛構項目、虛構產品、虛構業績等。實際上,這種虛構往往是為了引誘投資者,進而達到騙取投資款項的目的。
構成要件二:誤導性陳述
除了虛構事實,集資詐騙中的第二個構成要件是誤導性陳述。誤導性陳述包括但不限于夸大營業額、利潤率、市場份額等虛假宣傳。這種宣傳往往給投資者以虛假的希望和預期,導致其愿意投資,最終被騙。
構成要件三:隱瞞事實
集資詐騙中的第三個構成要件是隱瞞事實。隱瞞事實包括但不限于財務資料、管理層信息等。投資人往往對這些信息高度關注,缺乏相關信息會導致投資人做出錯誤的投資判斷,從而被騙。
構成要件四:非法占有
集資詐騙中的最后一個構成要件是非法占有。非法占有包括直接占用投資資金、虛構投資業績等方式。這種非法占有主要是借助前面的三個構成要件實現的,通過虛構、誤導和隱瞞等手段,使投資人相信其業績,并把錢投向詐騙者,最終被騙。
集資詐騙的四個構成要件詳解。
1、客體要件:在客體要件上,集資詐騙侵犯的是雙重客體:
①侵犯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集資詐騙的常見表現形式就是投資獲利,往往會以高投資、高回報為宣傳點,這種行為無疑破壞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②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
這種集資詐騙,往往是一個大型的騙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詐騙,往往會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
①詐騙方法:
詐騙方法,就是指欺騙行為,表現為使受騙者陷入或繼續保持(或強化)處分財產的認識錯誤的行為。只要某種行為足以使對方陷入“出資后會有回報”等認識錯誤,足以使對方出資,那么這種行為就屬于集資詐騙罪中的詐騙方法②數額較大:
數額較大是入罪門檻,詐騙集資款數額較大才構成集資詐騙罪,個人集資詐騙10萬元以上、單位集資詐騙50萬元以上就應當定罪處罰。
3、主體要件:主體必須要能承擔刑事責任
①年齡:
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主體,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承擔集資詐騙罪的主體年齡應該在16周歲以上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指行為人有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能力,一般情況下正常人都是符合這個標準的。但是在出現疾病的情況下,例如精神病的幻想癥狀可能就不符合這個條件。
4、主觀要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這一點也是集資詐騙罪區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重要因素,想要判斷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可以從以下三點來判斷:吸收資金的手段、吸收資金的去向、行為人是否具有歸還能力。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集資詐騙的犯罪構成要件在于:有組織地欺騙投資人,騙取其錢財的行為。以上四個構成要件是集資詐騙罪的主要表現形式,犯罪分子只要具備其中之一就可以觸犯刑法。
集資詐騙罪危害極大,它不僅會造成金融損失,還會打擊社會信任,破壞社會穩定。對于投資者而言,需保持警惕,不要輕信高回報的投資項目;而對于從業者而言,需自覺遵守法律規定,以專業化的耕耘,獲得真正的穩定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