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離婚有些什么特殊補償?

導讀: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只能選擇起訴離婚,應結合過錯方侵權行為的方式、手段、場合等具體情節綜合考慮,如虐待比一般的過錯行為嚴重,侵權方式越惡劣,持續時間越長,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越大,其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相對高于一般家庭暴力,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過錯程度一般與造成的損害成正比,過錯輕微的,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就小,受害人較易容忍和諒解,確定賠償數額應相對較小。
離婚主要涉及財產的分割、債務的負擔、子女的撫養等諸多內容。懷孕中的婦女,如果涉及離婚的,法律對此有一些特殊的規定。
具體結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規定,可有:
1. 懷孕期間,只有女方能提出離婚,男方不行
《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這里的所謂“有必要”,可指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孩子經確認不是男方的等。
2. 孩子出生后,以跟母親撫養為原則,男方需支付撫養費在將來孩子出生后,由于不滿兩周歲,故依法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 請求補償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補償可以具體金錢數額的形式,也可以其他財物的形式進行。
4. 多分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作為未來撫養子女的一方,在分割財產的問題上,可以主張多分。
懷孕期間離婚,女方是否可以主張賠償?
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出懷孕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多少,但是一般可以參照以下情況:
1、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
應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由于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應由醫學專家鑒定其輕重程度,以便確定賠償數額的高低。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過錯程度一般與造成的損害成正比,過錯輕微的,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就小,受害人較易容忍和諒解,確定賠償數額應相對較??;過錯嚴重的,對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就大,為補償或恢復這種傷害,則應確定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3、過錯方具體的侵權情節。
應結合過錯方侵權行為的方式、手段、場合等具體情節綜合考慮,如虐待比一般的過錯行為嚴重,侵權方式越惡劣,持續時間越長,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越大,其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相對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
過錯方無任何固定的經濟來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是無能為力。
5、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
我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精神損害賠償糾紛若發生在經濟較為不發達的邊遠山村,幾十元的賠償數額可能就會平息糾紛。反之,若發生在經濟發達的地區,類似的糾紛,裁判上千元的賠償數額,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夠服判息訴。
懷孕離婚需要走什么程序?
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起訴離婚?!∪绻蚱揠p方協商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協議離婚,這是最經濟最便捷的方式。二人只要攜帶好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個人二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即可。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只能選擇起訴離婚。當事人須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民事起訴狀到人民法院立案。如果想在訴訟中一并對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分割作出處理,還需攜帶子女出生證明、財產清單等。司法實踐中,一般離婚法官會組織調解。若二人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如果判決不準許離婚,原告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后15日內上訴,或者選擇在6個月之后再次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