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墊資有哪些主要表現形式

導讀:
建筑行業發展迅速,市場競爭也日趨加劇。由于建筑業的項目非常龐大,會出現資金不足的情況,加上不規范的運作行為,會造成建筑企業帶資承包、墊資施工已成為建筑市場的普遍現象。那么,工程墊資有哪些主要表現形式?
工程墊資有哪些主要表現形式
1、用黑白合同的形式來簽訂墊資合同或墊資條款
所謂“黑白合同”就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就同一建設工程簽訂兩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其中一份是中標合同,另一份是內容與中標合同不一致的合同。一般來說,經過招標、投標已經備案后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嚴格監管,一般不會出現帶資、墊資條款。所以為了逃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發包方在與承包方簽訂正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之前或之后,要求承包方用承諾書的形式或補充協議的形式簽訂墊資合同或墊資條款,這種“補充協議”或者“承諾書”就是所謂的“黑合同”。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對“黑白合同”的效力是這么規定的“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2、用質量保證金的形式來簽訂墊資合同或墊資條款
在簽訂正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前或后,要求建筑商寫一個承諾書或簽一個補充協議,要求建筑商拿出一定數額的資金給發包人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在工程結束以后再返還給建筑商。
3、用履約保函或履約保證金的形式來簽訂墊資合同或墊資條款
《招標投標法》第60條規定:“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簽訂正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前或后,要求建筑商寫一個承諾書或簽一個補充協議,要求建筑商拿出一定數額的資金給發包人作為履約保函或履約保證金,履約保函或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結束以后再返還給建筑商。
4、用借款合同來簽訂墊資合同或墊資條款
在簽訂正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前或后,另外再簽訂一個借款合同,由建筑商借—定數量的資金給發包人,待工程結束以后發包人把所借資金返還給建筑商。由于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是國家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建筑商就用項目經理或者第三人的名義借給發包人,使借貸合同合法化。
墊資施工注意哪些問題
一:要對建設單位資信特別是首度合作的建設單位進行嚴格的資信調查,包括開發項目的真實性和建設單位的注冊情況、項目資金的來源以及到位情況、既往經營業績、履約能力以及社會信譽等各方面情況的調查。
二:爭取在合同條款中約定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保證,這個條款雖然在目前條件下還比較難以爭取,但是并非不可能,而一但爭取到該條款對施工企業墊資款的回收是極其有利的。目前河北、北京、深圳等地已經立法或政府規章已經明確該項制度,企業更應積極努力,爭取在合同條款中將這一內容固定下來來。
三:深化中間結算,不放松竣工結算。建筑產品的結算周期很長,造價的爭議常導致拖欠款債權不落實,使施工企業訴訟無據。因此,按照國際慣例,加強工程進度款的中間結算就顯得尤為重要。強調工程進度款的中間結算,并不意味著可以放松竣工結算??⒐すこ痰耐锨房钇滹L險性是很大的,必須在竣工后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竣工結算。作為施工企業,首先要收集并整理好原始憑據,抓緊建設方實物供料的結算和已付工程款的核對,為竣工結算創造條件;竣工拖欠一旦發生,清理催討要落實責任制,并輔以對責任人考核的獎罰激勵措施。
四:房地產預售項目業主如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或預測到其未來付款可能有困難的,施工單位應當與其先簽訂成本價回購房合同,后針對回購房合同簽訂補充協議,明確購房不是目的,待建設單位工程款還清后釋放回購房。也采取其他擔保措施,防止業主在施工過程中完全銷售建筑物,使得施工企業無法行使優先受償權。
五: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施工企業的法定權利,但適用合同法的該項權利,施工企業必須在履約過程中應該為其真正適用創造充分的條件。即:工程竣工后28天內向業主遞交工程竣工報告及竣工驗收資料;發包人確認后的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結算報告;發包人逾期不結算的承包人應當向其發出催款函。與發包人協商就其承建的工程折價或申請法院拍賣,其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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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資施工、實物抵賬、拖欠工程款的危害性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政府,三令五申嚴禁施工企業帶資承包和墊資施工,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承建單位為了企業生存、職工的生活,只能硬著頭皮承攬工程,并以企業資金或以銀行貸款先行墊資施工。有些建筑單位工程開工后,工程進度款不能按時支付,即使工程竣工后也不能按期結算,給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了極大困難,企業信譽也受到了嚴重損害,其危害性也日益突顯。
墊資施工的危害首先表現在基本建設失控,助長了投資規模的過度膨脹,引發經濟“過熱”。墊資施工還造成部分建設項目有計劃無資金,施工企業工程撥款無保障。應收工程款的數額越來越大,企業不堪負重。一些集體企業、民營企業,特別是房地產公司,也在資金欠缺的情況下“先蓋房,再還錢”,以墊資施工為條件搞建設或房產開發。不僅擠占了國有企業的資金,同時,這些單位清欠難度大,欠款時間長。有些建設單位在無力支付拖欠工程款的情況下,大多以建成的房屋、車輛等實物交付施工企業抵償所欠的債務。以物抵賬后對墊資施工企業來講,賬面上表現出的是收支平衡,但實際上這些實物往往是以高于實際價值抵回,在變現后達不到墊資的數額,盈利是虛,虧損是實,結果是企業的資產在無形中流失。還有個別建設單位由于經營不善、債務人死亡、企業破產等原因,既無資金也無實物,無力償還墊資,工程欠款久拖不結,使墊資施工的企業形成壞賬、呆賬。巨額的應收款項、呆賬、死賬,給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削弱了施工企業的實力,降低了他們與國內外同行的競爭能力,一些實力薄弱的企業陷入了困境。
墊資施工使建設單位的資金缺口直接轉嫁到了施工企業,使施工企業資金周轉困難,財務費用加大,收益明顯減少。施工單位在資金緊缺的情況下,大多是以拖欠職工的工資及費用或以銀行貸款來填補,導致施工企業拖欠銀行貸款及國家稅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從而進一步引發社會不安定因素和社會治安案件,造成經營秩序的紊亂和經濟糾紛等不穩定因素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