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的條件

導讀:
繼父母、繼子女在事實上形成了撫養關系,由直系姻親轉化為擬制血親,從而產生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因此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具有繼承權。法律既包括繼父母撫養繼子女的情形,也包括繼子女贍養繼父母的情形。
繼子女需滿足何種條件,才有權繼承繼父母遺產
繼父母、繼子女在事實上形成了撫養關系,由直系姻親轉化為擬制血親,從而產生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因此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具有繼承權。法律既包括繼父母撫養繼子女的情形,也包括繼子女贍養繼父母的情形。
需要明確的是繼子女父母能否以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身份繼承對方遺產,以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撫養關系為標準,也就是說只有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具有撫養關系才有繼承權。
01 法律規定
《民法典》繼承編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由此可知,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擬制血親,具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享有與生子女和生父母之間相同的繼承法律關系,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權相互繼承。是否“有扶養關系”成為繼父母子女間是否存在繼承法律關系的關鍵前提。
02 扶養關系的認定
繼子女被繼父母撫養成人且對繼父母盡到贍養義務,已成年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贍養義務或繼父母對未成年時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法院就應認定雙方形成了扶養關系,相互享有法定繼承權。因此,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是否形成扶養關系,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繼父母對未成年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這種撫養包括: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撫養、教育。
(2)繼父母對已成年但系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3)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這種贍養包括: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03 扶養關系一旦形成,是否會消滅?
如果再婚父母因各種原因又走向離婚,繼子女仍可能有權繼承曾經的繼父母的遺產。
一種觀點認為,繼父母撫養繼子女長大成人,兩人之間形成了擬制血親,即使繼父母與繼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離婚,這種關系依然存在。因此,在繼父母去世且未留有遺囑的情況下,繼子女有權和親生子女、養子女一樣以法定繼承來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還有觀點認為,在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扶養關系后,繼父母又與生父母解除婚姻關系,雙方協議繼子女隨生父母生活的,此時繼子女不再由繼父母撫養,應視為繼父母與繼子女扶養關系的解除,此時繼父母對繼子女不再負有撫養義務,則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財產不再享有繼承權。
因此,法院具體采取哪種觀點,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要想順利繼承房產,你必須先滿足這5個基本條件
一、依據法定繼承執行
一般來說,房產繼承是依據法定繼承來執行的,即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第一繼承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繼承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繼承順序的繼承人繼承,若沒有第一繼承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才由第二繼承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二、被繼承人死后方可繼承
只有被繼承人死了,繼承才能發生。不過,在現實生活中,有的房屋所有人為了避免房產繼承糾紛,在生前就把房子所有權交給了繼承人,這種行為嚴格來說并不屬于繼承,因為此時被繼承人還未死亡,即繼承還未開始,該行為只能算作生前的贈與行為。請大家記住,被繼承人死后方可繼承,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
不過,這也為大家提供了一個避免房產繼承糾紛問題的方法,那就是被繼承人在生前就完成房屋所有權的交割。
三、繼承人必須為合法繼承人
合法繼承人即依據法律規定進行繼承的繼承人。有的時候,被繼承人會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種行為也不算繼承,只能算作遺贈。在此,小編要提醒大家,繼承的第二條件就是繼承人必然為合法繼承人。
四、被繼承人生前的個人房產方可繼承
在繼承發生后,繼承人只能繼承被繼承人生前的個人房產。如果房產屬于共有財產,那么只有在房產分割完成后,繼承人方可繼承被繼承人所擁有的那部分房產。在此,小編要提醒大家,繼承的第三個條件就是被繼承人生前的個人房產方可繼承。
五、繼承人可喪失繼承權利
法定繼承人所擁有的繼承權利并非固定的,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繼承人可能喪失繼承權利。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利的情況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嚴重虐待被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