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女繼承遺產什么條件

導讀:
鑒于此,雖然徐-明收養徐-音時沒有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但符合《意見》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規定。因此,對兩人的養母與養女關系予以確認。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那么養女繼承遺產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鑒于此,雖然徐-明收養徐-音時沒有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但符合《意見》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規定。因此,對兩人的養母與養女關系予以確認。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關于養女繼承遺產什么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養女繼承遺產什么條件
如果沒有留下遺囑且養女的領養程序是合法的話,根據繼承順序,應該是子女優先,養子女與親生子女在法律上擁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但是該法是從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而徐-明收養徐-音是在上世紀90年代之前,當時《民法典》尚未頒布,并不具有溯及力,因此徐-明和徐-音的收養關系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規定。
《意見》(1984年8月30日)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親友、群眾公認,或者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收養手續,也應按收養關系對待。鑒于此,雖然徐-明收養徐-音時沒有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但符合《意見》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規定。因此,對兩人的養母與養女關系予以確認。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