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離婚新政策

導讀:
公積金離婚新政策:公積金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在離婚案件中是可以進行分割的。只是分割時應當先嚴格分清時間上是取得于婚前還是婚后,只有婚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才能分割。
公積金離婚新政策
公積金離婚新政策:公積金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在離婚案件中是可以進行分割的。只是分割時應當先嚴格分清時間上是取得于婚前還是婚后,只有婚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才能分割。
根據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如何分割
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依照該規定,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離婚一年還能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離婚多久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應同時具備以下四個基本條件:
1、離婚后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之月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2、離婚后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利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規定比例;
3、離婚后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的擔保人能夠落實公積金貸款擔保;
4、離婚后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及其他共有產人均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債務,并且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