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遺產繼承順序

導讀:
夫妻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中的二分之一份額就是死者的遺產。夫妻一方死亡開始繼承時,也只能繼承這部分遺產,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統統作為死者一方的遺產來繼承。
一方死亡,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繼承
首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確定出遺產的部分
夫妻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中的二分之一份額就是死者的遺產。夫妻一方死亡開始繼承時,也只能繼承這部分遺產,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統統作為死者一方的遺產來繼承。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包括六點: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公司的其它合法財產等。
根據以上六點,可以將遺產分為三大類:
1.公民個人財產所有權;
2.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中的財產權利和義務;
3.公司的債權、債務和其他合法財產。
然后,確定遺產的繼承方式
(一)如果有遺囑的,被繼承人所立遺囑是真實意思表示,所立遺囑內容合法,被繼承人對遺囑所涉及的財產有處分權的,按照遺囑繼承。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我國民法規定,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被繼承人在死亡之前對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進行處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公民個人財產的保護,但是,這種處分應符合法律的規定,應充分考慮老人、婦女、兒童、胎兒及殘疾人和無生活來源人的利益,違反法律規定的遺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如果沒有遺囑繼承的,通過法定繼承方式來繼承遺產
法定繼承人范圍: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如果沒有遺囑的,第一順序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遺產的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所以,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首先劃分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確定為遺產。如果有遺囑的,遺囑真實合法的,按照遺囑來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
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一方死后如何繼承
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從家庭財產中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加上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即為死亡一方的遺產。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遺產的認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
去世配偶的遺產該如何分?
中,常常見到喪偶兒媳或女婿與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對簿公堂爭奪遺產的情形,雖然《民法典》也規定了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遺產繼承,但因為繼承問題摻雜了太多家庭感情的因素在里面,由于心存積怨,這類糾紛往往很難通過協商達成調解,有的甚至因為愛面子、逃避等心理導致遺產長期未能分割或由部分繼承人獨占,使得情況更加復雜。
遺產應該怎么分?
通常情況下,在配偶一方死亡的情況下,要繼承死亡配偶的遺產,首先應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析分,在夫妻沒有約定財產制的情況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除法定應屬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如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外,均應為夫妻共有。在確定死亡配偶的遺產范圍后,再適用有關繼承的相關規定對遺產進行分配。如沒有遺囑或遺贈的,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對此作了明確規定,即同一順序繼承人(如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各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