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撞電動車怎么判定責任

導讀:
電動車與電動車相撞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由這一方承擔事故責任。如果沒有,那就雙方對事故承擔同等的責任。事實上,只有存在違法行為,才可以算作交通事故。
電動車與電動車相撞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由這一方承擔事故責任。如果沒有,那就雙方對事故承擔同等的責任。事實上,只有存在違法行為,才可以算作交通事故。
電動車撞電動車怎么判定責任要依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電動車與電動車相撞責任怎樣認定
電動車與電動車相撞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由這一方承擔事故責任。如果沒有,那就雙方對事故承擔同等的責任。事實上,只有存在違法行為,才可以算作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電瓶車碰撞誰來承擔責任?
A某駕駛電瓶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行至路中停車,同時與在該車道正常駕駛的B某猛烈相撞。事發后,A、B均側翻摔倒在道路上,B倒地受傷,被120送往附近醫院救治。A某認為自己已經停車,不應當為此次碰撞事故承擔責任,B某不贊同,認為A某駕駛電瓶車逆向行駛,應當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那么在該案件中,應當由誰來承擔事故責任呢?
法律援引
電瓶車逆行造成交通事故的,首先要認定事故的責任,一般情況下是由逆行的電瓶車駕駛員承擔主要責任,并且由其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什么?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因此,在上述案件中,A某由于逆向行駛非機動車應當負全部責任,接受處罰并對B某進行賠償。
非機動車交通事故如何處罰?
電瓶車逆向行駛是為交通違章,交警對電瓶車的車主可以予以警告或五十元以內的罰款。交警對車主處罰后,車主應當在半個月內繳納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7號修訂)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小結
造成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處罰通常輕于機動車,但駕駛非機動車上路,也應當遵守交通規則,不應當因為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處罰輕微而隨意觸犯交通規則。安全駕駛人人有責,這是社會的責任亦是安全的保證。每位交通參與者,應當時刻緊繃安全駕駛這根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理念,共同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