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車逆行被撞受傷誰的主要責任

導讀:
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人們的生活越來越便利,大家為了方便停車等原因,選擇騎電動車,為了趕時間往往速度都比較快,甚至逆行,哪里能走就往哪里走,這樣的行為是非常危險的。一旦電動車逆行被汽車撞了,那是誰的責任呢?
電動車逆行被撞,負主要責任!
近期,晉城公安交警四大隊接到郭某的報警
稱在中原街某超市門前路口
自己開車轉彎時
不小心把一名電動車駕駛人撞了
電動車駕駛人受傷
接警后,晉城公安交警四大隊事故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看到一女子躺坐在地,其嘴里還不停的喊著腿疼。隨即到場的醫護人員對傷者賈某的腿部進行了固定。民警簡單的詢問了該女子事發經過,便配合著醫護人員將傷者抬到救護車上,一路警車開道將其送至晉城市人民醫院。
經事故民警調查得知
該女子賈某駕駛電動車,沿晉城市城區中原街北側機動車道由西向東逆向行駛至某超市門前路段時,恰與右轉駛出的郭某駕駛的晉EAU5**號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輕度損壞,賈某腿部骨折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賈某無有效二輪摩托車駕駛證,駕駛未注冊登記、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電動輕便二輪摩托車上路逆向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其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和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當事人郭某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右轉彎時不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未確保行車安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由當事人賈某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郭某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電瓶車逆行被汽車撞了是誰的責任?賠償標準來了!
電動車逆行被汽車撞是誰的責任?
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人們的生活越來越便利,大家為了方便停車等原因,選擇騎電動車,為了趕時間往往速度都比較快,甚至逆行,哪里能走就往哪里走,這樣的行為是非常危險的。一旦電動車逆行被汽車撞了,那是誰的責任呢?
電動車逆行被汽車撞了逆行的一方負主要責任,與逆行發生碰撞的一方負次要責任。
騎電動車逆行被撞的賠償標準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正常行駛的機動車與逆行的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該如何劃分?
關于非機動車一方是否應向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雖然沒有規定當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機動車一方傷亡時,非機動車一方是否應承擔賠償,但也不能就此簡單得出此類情況下非機動車一方一概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結論。《道路交通安全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系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關系,當特別法對此類問題無明確規定時,應使用一般法的規定確定侵權責任的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再次,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機動車一方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時,非機動車一方就機動車一方的財產損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在制造性能、避險能力方面均優于非機動車一方,機動車一方的安全駕駛技術要求和謹慎注意義務相較非機動車一方也更為嚴格。機動車一方因投保相應車輛損失險,其財產損失也可以通過保險理賠程序獲得相應賠償。
最后,人身損害不同于一般的純粹財產損失。侵權責任編的立法本意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并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同樣明確了其立法本意,即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雖非機動車一方無需賠償機動車一方的財產損失,但機動車一方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與非機動車一方是平等的,基于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高于財產利益的基本價值理念,非機動車一方應對機動車一方的人身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08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