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能起訴離婚嗎

導讀:
原告只能在六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對于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會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3、訴訟費用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后,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立案后需要繳納訴訟費,離婚訴訟的費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原告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后的六個月之后,再向法院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但因為離婚訴訟案件的特殊性,對于夫妻異地或一方不在住所地的情況下,可以提起訴訟的法院也有不同,離婚訴訟案件根據情況不同,可以提起訴訟的法院也不同,之前的文章詳細講解過,詳見文章:夫妻異地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夫妻感情不和,除了協商一致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之外,還有一部分人會選擇到法院訴訟離婚。那么,自己怎么去法院起訴離婚?離婚訴訟中的一般流程是什么?需要經過多長時間?
一、起訴和受理
1、選擇起訴的法院
想要起訴離婚,首先要確定向哪個法院起訴。一般來說民事訴訟應該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因為離婚訴訟案件的特殊性,對于夫妻異地或一方不在住所地的情況下,可以提起訴訟的法院也有不同。
比如:夫妻一方不在住所地的,另一方起訴離婚,可以直接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訴訟案件根據情況不同,可以提起訴訟的法院也不同,之前的文章詳細講解過,詳見文章:夫妻異地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2、書寫起訴狀
起訴離婚時,提起離婚的一方,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原告,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副本。起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原被告身份信息、地址以及聯系方式;
(二)訴訟請求以及案件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材料。
3、訴訟費用
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后,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立案后需要繳納訴訟費,離婚訴訟的費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如果請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需要再繳納費用;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所以離婚案件的訴訟費是根據是否涉及財產分割而確定的。繳費后,只需要等待法院通知開庭時間就可以了。
二、法院審理
1、第一次離婚訴訟,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判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會先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才會準予離婚。在實踐中,如果一方想要離婚,而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又不能舉證證明存在法定應準予離婚理由,法院對于原告第一次提起的離婚請求,大部分情況下并不會判離,而會給雙方一個冷靜期。原告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后的六個月之后,再向法院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
2、法定準予離婚的幾種情況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只有以下幾種情況導致感情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法院才能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3、如何進行第二次離婚訴訟
一般來說,第一次離婚訴訟法院很難直接判離婚。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原告只能在六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對于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會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第二次起訴時所需準備的材料,與第一次起訴時一樣。
另外,在司法實務中,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三、離婚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雙方離婚后,會向雙方送達離婚判決書。雙方在收到一審判決書十五天天后,如果均未提起上訴,離婚判決書生效,雙方婚姻關系解除;如果一方對一審判決的結果不服,可以提起二審,二審判決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經法院判決離婚后,雙方不需要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因為生效后的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的法律效力一樣,不需要用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換離婚證。但離婚判決書需要配合法院開具的生效證明一起使用,如果法院不主動出具生效證明,當事人在離婚判決書生效后,應及時向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以免日后在辦理相關事務時發生不便。
一個人如何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在我國離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件,對當事人爽翻的合法權益都較為重要。但是又是雙方不能對這類事件達成一致,需要婚姻中的一方進行起訴。那一個人如何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經過哪些程序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階段這一階段進入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一個人如何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經過哪些程序,需要進過起訴、立案、審理等相應過程對這類案件進行相應的判決工作。我國規定這類案件除了正常的法律法規外,還要對當事人雙方的合法利益和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