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糾紛怎么處理

導讀:
工程造價糾紛怎么處理:解決糾紛的依據除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外,最主要的是合同的內容。工程造價糾紛的解決途徑一般包括:司法方式和非司法方式.
工程造價糾紛怎么處理
“建設工程造價糾紛”是指工程建設當事人因對工程招標文件、合同約定、變更簽證、計價依據執行、造價調整調整等不同認識引起的造價糾紛。
當然,具體涉及造價糾紛時多會是多種原因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多種糾紛類型糅合在一起,需要認真思索、分析和對待。
工程造價糾紛怎么處理
解決糾紛的依據除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外,最主要的是合同的內容。
合同內容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成立的。內容完整、嚴密會給糾紛的解決帶來幫助。
在訂立合同時,就須先考慮到如何避免糾紛,或者在合同糾紛發生時如何順利解決的程序和方式,對合同中容易出現歧義的文字進行解釋等,使一旦合同糾紛發生后能依據合同約定得到順利解決。
糾紛解決的途徑
工程造價糾紛的解決途徑一般包括:
司法方式和非司法方式。
司法方式一般是采用訴訟的方法,因工程造價的專業性,常常需要委托造價人員進行造價鑒定。
非司法方式主要包括協商、調解、仲裁等,一般也需要造價人員的參與。
協商
一旦出現商業糾紛,雙方應首先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友好協商,尋求解決的可能性。如果雙方從合作的愿望出發并持客觀公正的態度,通過坦誠、細致的磋商,糾紛是不難解決的。
調解
經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可申請業務主管部門(如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等)出面進行調解。
如果協商一致,糾紛雙方也可以共同委托所信賴的第三者(個人或團體)出面調解。
由第三者進行調解有較高的靈活性、中立性、專業性和權威性,比較超脫和公正,不致因某種利害關系而偏袒一方或損害另一方的利益,調解專家充分聽取雙方的意見,耐心細致說服雙方,以自己專業和人格上的感召力促使雙方互相讓步而達成和解。
仲裁
如果糾紛雙方不愿通過協商和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就只能在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中作以選擇。仲裁作為解決商業糾紛的重要方式,具有與法院訴訟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強制執行效力。
訴訟
訴訟是解決商業糾紛最嚴厲的手段,同時也是最終的手段,在於不得已之下才予以采用。
工程糾紛依據
工程造價糾紛分析的依據主要包括:
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 補充協議(可能有多份)。
3) 工程招標文件、投標文件。
在實踐工作中經常會遇到工程的中標價非合同價。在一般情況下,投標是要約,中標是承諾,工程的中標價即為合同價。但由于種種操作不規范性的影響,往往兩者不一。
甲乙雙方的合同及合同補充協議是屬于第一解釋順序的,故合同的效力高于中標價。在處理類似工程糾紛中,首先要讀懂合同,合同與其他條款有沖突之處要提高警惕。
4) 工程報建、規劃、國土、施工許可文件。
5) 圖紙。
6) 設計變更文件。
7) 工程量簽證單據。
8) 各種驗收記錄(隱蔽工程、質檢、監理單位、建設單位)。
9) 不可抗力證明文件及損失證明。
10)工程進度情況、工程施工日志。
11)工程結算、決算資料。
12)支付工程款情況。
13)工期索賠文件。
14)工期情況(特別是拖延工期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窩工)及其對承包方的影響。
15)費用索賠文件:甲方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
16)工程用作抵押或被法院查封狀況。
17)工程分包情況資料。
18)工程材料、設備供應情況資料。
19)現場勘察記錄、鑒定調查會議記錄,有關照片、錄像資料。
20)國家標準規范、計價依據(包括適用的定額、取費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