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有哪些

導讀: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規定必須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則為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規定必須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則為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的種類包括哪些?合同對于我們生活來說是非常常用的一種書面約定形式,很多時候都會使用到合同,法律對于合同也是有著相對應的規定,而合同也分為很多種類,要式合同就是其中的一種,而要式合同也包括很多種合同,為大家簡單說明一下。
一、要式合同的種類
1、書面:合同法上的書面合同;
(1)金融機構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
(2)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
(3)融資租賃合同;
(4)建設工程合同;
(5)技術開發合同;
(6)技術轉讓合同;
2、登記:
(1)抵押合同;(擔保法第41條)向土地局、林業局、工商局等登記。
(2)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法第10條,實施細則第14條)向專利局登記。
(3)注冊商標轉讓合同;(商標法第39條)向商標局核準登記。
3、批準:
(1)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3條)外經貿部門批準。
(2)中外合作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5條)有關部門批準。
二、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須采取一定的形式為標準,合同可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規定必須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則為不要式合同。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有權選擇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為常態,但對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動產買賣,法律常規定當事人應當采取特定的形式訂立合同。
區分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義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為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須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則指合同的成立無須具備某種特定形。
2、所謂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謂要式合同,學術界卻有不同的解釋.關于適用的文書,是指上述行政機關的職員在職務上制作、取得的文書、圖畫以及電磁記錄等。
3、所謂要式合同,是指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或手續訂立的合同,與此相對應的
要式合同 一個概念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須以某種形式訂立,當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種形式都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關鍵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變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須通知變更的結果。
5、其區分標準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稱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稱之為不要式合同。”為了深刻認識這一標準必須進一步理解要式與不要式合同的基礎──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
當需要簽訂合同時,需要了解要是合同的相關知識,大部分的合同都是屬于要式合同,了解一定的知識以及如何區分要式合同,對于簽署合同有一定的幫助。
要式合同
是指根據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或經過特定手續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規定應采用的書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鑒證或公證的合同,還包括法律要求必須經過有關國家機關審批的合同。如果不依法定形式訂立,就不能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為什么要規定某些合同是要式合同?
盡管我國民法采合同形式自由原則,但并不意味著這一自由沒有邊界,對于價值較大、對當事人利益影響較大的合同,法律、行政法規大多規定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規定書面形式的欠缺只能通過履行行為才能補足:當事人雖然沒有采取書面形式,但如果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也已經接受,才能認定合同已經成立(《民法典》第490條第2款)。
因此,即使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之間達成“合意”或者當事人認可雙方達成“合意”,但如果欠缺法定書面形式,除非當事人通過履行行為補足,我們就不能依據其他證據來認定當事人之間已經形成合同關系。
可見,法定書面形式不僅具有督促當事人審慎交易的作用,更是立法對司法裁量權進行的限制,因而既是行為規范,也是裁判規范。
要式合同包括哪些呢
要式合同包括:
1、擔保、金融機構貸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長期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2、需要注冊和批準的特殊合同包括專利轉讓合同、商標轉讓合同、房地產或汽車、船舶等重要動產抵押合同、中外合資企業合同和中外企業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