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屬于要式合同

導讀:
如房屋買賣合同,雙方需要通過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不能通過口頭形式訂立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法律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因為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法律具有規范性文件和條款的,屬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主要有三種形式,包括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預約合同以及其他書面形式簽訂的合同。那么房屋買賣合同屬于要式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房屋買賣合同,雙方需要通過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不能通過口頭形式訂立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法律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因為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法律具有規范性文件和條款的,屬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主要有三種形式,包括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預約合同以及其他書面形式簽訂的合同。關于房屋買賣合同屬于要式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要式合同,有法律規范的合同內容和相關條款,一些無良的開發商常會在合同中添加新的條款而無法看出來,達到以假混真的目的,那么,什么是要式合同?這種要式合同在房屋買賣合同上有哪些形式?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不僅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且,還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如房屋買賣合同,雙方需要通過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不能通過口頭形式訂立協議。
房屋買賣合同法律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
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筑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盡管法律法規并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采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范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并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
“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
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
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因為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法律具有規范性文件和條款的,屬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主要有三種形式,包括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預約合同以及其他書面形式簽訂的合同。大家在買房是要注意這些合同條款是否明確,是否有添加條款的痕跡。
(責任編輯:星辰花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