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離婚的方法

導讀:
離婚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3天就離婚你信嗎?這13種情況能快速離婚,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的方式
離婚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一、訴訟離婚:
簡單地說,訴訟離婚是指想要離婚的一方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解除雙方婚姻關系的方式。
那么離婚的法定事由,即法律規定了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七)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訴訟流程:
1、從以上離婚的法定事由入手,起草一份起訴狀,包含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一般無相關法定離婚事由的都是以“感情破裂”為由訴訟離婚,訴訟請求一般為請求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孩子撫養權等;
2、準備相應的證據。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證明離婚法定事由的證據(如家暴的提供報警回執等材料)、財產和債務相關證據,涉及孩子撫養權的要提供出生證明等;
3、網上立案或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現場立案。確定好管轄法院和離婚材料后,一般先線上立案(如廣東訴訟服務網),后到法院提交紙質材料。
4、受理后等開庭傳票。立案成功后,法院會分配承辦法官,法院會發開庭傳票,按照傳票規定的日期出庭。(離婚案件需注意的是即便請了律師,當事人本人也要親自出庭)
5、庭審過程。法官組織雙方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步驟,在離婚案件中調解結案可以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且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調解書一經簽收,婚姻關系解除,若對方不履行調解書上的義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若調解不成,根據法院審理程序,一般簡易程序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從立案之日起計算)。所以一般來說,訴訟離婚比協議離婚的時間長很多了。
6、判決。判決不離婚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
二、協議離婚:
簡單來說,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均自愿、同意離婚,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涉及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的方式。
(一)離婚登記受理條件:
1、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2、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3、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
4、男女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男女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
6、男女雙方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7、男女雙方均無重婚情形;
8、男女雙方持有有效的身份證件或相應的證明材料。
(二)離婚登記辦理流程:
1、申請。夫妻雙方拿著擬好的書面離婚協議、有效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提出申請,在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受理。民政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初審沒有問題的,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可以要求民政局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受理告知書》。
3、冷靜期。《民法典》新增了“離婚冷靜期”制度,當事人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30日內(從民政局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法定節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向民政局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民政局核實無誤后,會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離婚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雙方未共同到民政局申請拿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協議離婚最快要31天,最長要60天,而且前提是整個過程中雙方都愿意離婚,任何一方都沒有反悔的意向。
4、審查。民政局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民政局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離婚登記申請應提供的材料:
1、結婚證;
2、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內地居民:若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簿首頁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在一方經常居住地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有效居住證。現役軍人: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2張2寸單人近6個月內半身免冠紅底彩色照片;
5、如當事人身份及信息變更的,需提供有權機關或部門出具的相關變更證明;
6、《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或者該回執遺失的證明材料。
應當如何實現快速離婚?
我國的離婚分為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兩種,眾所周知協議離婚有三十日的冷靜期,訴訟離婚同樣有訴前聯調的調解期。不同的是,協議離婚必須等冷靜期限屆滿,才可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而訴訟離婚,只要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即可約定時間到法院簽訂調解筆錄,出調解書立即離婚。因此,訴訟離婚成了大部分人避開離婚冷靜期的“技巧”。很多人對于離婚事宜急于求成,以為只要避開冷靜期就能立即離婚,實際上單純避開冷靜期并非實現快速離婚的明智做法。
在實踐中,如果夫妻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等事項已經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采用民政局協議離婚的流程大約在一個月的時間能夠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采用訴訟離婚的流程,從法院受理到出調解書,最快也要一周的時間,通常是1-2周的時間較為常見。因此,避開民政局的離婚冷靜期,實際上也快不了太多。再加上實踐中很多人同意離婚是出于發生矛盾后的一時沖動,同意離婚后在協商離婚協議內容時久拖不決,導致離婚遙遙無期,想離婚的一方白白耽誤了時間,前期耽誤的時間太長,后期再想方設法避開離婚冷靜期,無異于是舍近求遠。
最聰明的做法,恰恰是利用好離婚冷靜期制度。由于申請離婚登記并不需要《離婚協議》,若要實現快速離婚,在當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時候,應立即去民政局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領取《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領取后有一個月冷靜期的時間可以協商《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在我們經辦的案件中,無論多復雜的案件,只要雙方都有離婚意愿,一個月的時間是完全足夠確定好離婚方案的。
雙方只要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前確定好離婚方案,起草《離婚協議書》,即可在冷靜期屆滿后立即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若是雙方在冷靜期屆滿后依舊無法確定好離婚方案,或者在冷靜期間內表示不想離婚、撤銷離婚登記申請等,則可立刻清楚對方不愿離婚的意愿,堅持離婚的一方應當走訴訟離婚流程,避免因協商期限過長導致離婚事宜一拖再拖。
離婚冷靜期制度從出臺至今一直褒貶不一,制度的好壞難以置喙,但只要利用好,這個制度對于一方想離婚和不想離婚的人都同樣有利。對于雙方都想快速離婚的,可以通過法院調解的方式處理,依舊能夠實現快速離婚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