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小孩的撫養費計算方法是什么

導讀:
因此,在離婚訴訟確定撫養費的數額時,法官一般會優先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同時還會參照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離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質量明顯下降。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規定了兩種撫養費的具體計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無固定收入的”兩種情況。那么離婚時小孩的撫養費計算方法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在離婚訴訟確定撫養費的數額時,法官一般會優先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同時還會參照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離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質量明顯下降。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規定了兩種撫養費的具體計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無固定收入的”兩種情況。關于離婚時小孩的撫養費計算方法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確定小孩撫養費支付數額的一般原則
1、子女的實際需要原則
我國《婚姻法》在解決子女撫養問題時的基本原則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在父母離婚后,受傷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離婚訴訟確定撫養費的數額時,法官一般會優先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同時還會參照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離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質量明顯下降。
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適當調整原則
父母離婚后,無論子女隨父或母生活,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父母經平等協商,可就撫養費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現問題的處理方法等協商達成協議,如果該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法院一般應予準許。但由于撫養費協議關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在父母達成一致協議的基礎上,法院仍具有審核的義務,如果協議約定的撫養費數額明顯過低,子女的基本生活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或協議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法院一般不予準許。
二、小孩撫養費數額的具體計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中明確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