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舍不得孩子最好的方法

導讀:
想離婚舍不得孩子最好的方法:離婚時,雙方很多情況下會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無法達成協議。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那么,想離婚舍不得孩子應該怎么辦是怎樣的呢?
想離婚舍不得孩子最好的方法
感情破裂后,很多女性會處于想離又無法離的狀態,想離是婚姻給不到情感支持、感受不到愛、矛盾無法解決很痛苦;舍不得孩子,是怕影響孩子的成長,或者離婚了就很難見到孩子了。 現行法律框架下,主動要求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各方協議離婚,到民政局登記;還有一種就是訴訟離婚,由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離婚,人民法院通過離婚的調解協議或訴訟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想離婚舍不得孩子應該怎么辦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想離婚舍不得孩子最好的方法——如何選擇離婚的途徑因人而異。具體操作有:
1. 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先自愿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處理等予以明確),然后二人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冷靜期制度: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30日屆滿后的30日內,雙方仍堅持離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在查明雙方確實屬于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 訴訟離婚
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調解和好無效的,應當做出離婚的調解書或判決書:
(1)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真實情況;
(2)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況;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夫妻二人已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 孩子的撫養權歸屬
如果男方不愿意要孩子,女方愿意的,法院可優先讓女方撫養孩子,并男方支付相應的撫養費。如果女方也不愿意要孩子的,法院會指定一方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另一方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