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蘭稱不再招低學歷主播是學歷歧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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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蘭稱不再招低學歷主播是學歷歧視嗎?
張蘭稱不再招低學歷主播是學歷歧視嗎?勞動法是否允許企業有學歷歧視?
近日,張蘭團隊的前員工飛飛發文稱自己已離職,且因為薪資提成、工作量等問題已經申請勞動仲裁,引發熱議。而就在此前的3月底,張蘭直播間的前運營孟賀也宣布跟張蘭已終止合作,并在直播中爆料稱,張蘭拖欠其近90萬元工資。對此,張蘭本人在直播中做出了回應,她表示,自己現在招一些學歷高、有學歷的主播,因為她認為員工的心態很重要。
同時她也表示,自己原來總想帶一些所謂的小野孩,但還是不行,他們的心態會隨著企業的發展而膨脹,有一塊壞肉就會壞了一鍋湯。
張蘭將學歷低的員工稱為“小野孩”,在不少人看來都太過絕對,雖然有粉絲為她辯解稱,“她這些話應該是刻意針對離了職的那些人”,但不可否認,在不少網友看來這確實是一種十分不妥的說法,網上已經出現了很多質疑的聲音。
其實,從張蘭跟幾位前員工的事情能夠看出來,他們之間的“矛盾”跟學歷高低無關。如果張蘭給員工的薪資是符合市場價格、提成是提前約定好的,且正常支付相應的費用,那么即便是前員工去仲裁,她也不會怕。
但是她如果覺得給了勞動者機會,就可以是一副“救世主”的樣子,要求勞動者感恩無償加班,不從根本上去解決問題,那么她即便是招一些不是“小野孩”的高學歷的主播,未來也可能會產生一些矛盾吧?
勞動法是否允許企業有學歷歧視?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十三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勞動法是否允許企業有學歷歧視?
為什么《勞動法》允許公司招聘時有學歷歧視,但不允許地域歧視、性別歧視、信仰歧視等?
《勞動法》從未允許過各種與就業無關的條件!這個問題有天生缺陷的主要原因在于:提問人不具備最終解釋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條在明確規定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四種法定禁止區分事由時使用“等”字結尾,表明該條款是一個不完全列舉的開放性條款,即法律除認為前述四種事由構成不合理差別對待的禁止性事由外,還存在與前述事由性質一致的其他不合理事由,亦為法律所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