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終審判的撫養權能不能再起訴

導讀:
已經終審判的撫養權能不能再起訴“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訴訟的一項原則,對民事案件而言,只要判決一經確定,不管審判結果如何,當事人都不能再提請法院重新判決,當事人就同一案件再提起訴訟的,法院應告知當事人按申訴處理,除非有法律規定的準許再訴的情況。撫養權的歸屬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系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那么已經終審判的撫養權能不能再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已經終審判的撫養權能不能再起訴“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訴訟的一項原則,對民事案件而言,只要判決一經確定,不管審判結果如何,當事人都不能再提請法院重新判決,當事人就同一案件再提起訴訟的,法院應告知當事人按申訴處理,除非有法律規定的準許再訴的情況。撫養權的歸屬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系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關于已經終審判的撫養權能不能再起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已經終審判的撫養權能不能再起訴
“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訴訟的一項原則,對民事案件而言,只要判決一經確定,不管審判結果如何,當事人都不能再提請法院重新判決,當事人就同一案件再提起訴訟的,法院應告知當事人按申訴處理,除非有法律規定的準許再訴的情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條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撫養權的歸屬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同,具有姻親關系和教育撫養關系,但不具備血緣關系,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系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