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已經起訴了就不能行使代位權嗎

導讀: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那么對方已經起訴了就不能行使代位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關于對方已經起訴了就不能行使代位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對方已經起訴了就不能行使代位權嗎
債權人的債務人已經起訴次債務人追討債權的,債權人就不能向次債務人行使代位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二、怎樣起訴欠款人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起訴材料
(一)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二)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3、立案程序
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