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合同爭議糾紛(理財糾紛案由)

導讀:
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管轄不同情況下的管轄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確定管轄法院,一般來說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除受托方為證券公司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訂立"保底條款"的主體外,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委托人請求受托人按照約定返還本金及約定回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簽訂的委托理財合同應被認定為無效,如證券公司承諾訂立"保底條款",法院審理委托理財合同而引起的糾紛怎么判一、認定雙方成立以委托理財為表現形式的借貸關系,并以借款合同糾紛確定案由。
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資金在誰手里,如果資金所有權以到受托方手里的話,適用什么法律解決。
委托理財指專業管理人接受資產所有者委托,代為經營和管理資產,以實現委托資產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標的行為,一般特指證券市場內的委托理財,即投資銀行作為管理人,以獨立帳戶募集和管理委托資金,投資于證券市場的股票、基金、債券、期貨等金融工具的組合,實現委托資金增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介業務
所以,資金是委托人的,但交給受托人管理。這種理財方式一般都有書面合同,出現糾紛適用合同法處理。
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管轄
不同情況下的管轄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確定管轄法院,一般來說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委托理財糾紛會怎樣處理?
委托理財合同糾紛可以采取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處理。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決爭議的方法。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法院審理委托理財合同而引起的糾紛怎么判
一、認定雙方成立以委托理財為表現形式的借貸關系,并以借款合同糾紛確定案由。應根據人民法院審理借款合同糾紛的一貫原則認定。例如,約定的收益,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護。企業之間的委托理財行為如被認定為借貸性質后,因其違反了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資金占用方則應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
二、認定雙方之間成立有"保底條款"的委托代理關系,并以委托合同糾紛確定案由。除受托方為證券公司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訂立"保底條款"的主體外,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委托人請求受托人按照約定返還本金及約定回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由于市場風險導致受托人難以履行合同,受托人請求減少支付超出正常孳息部分的回報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調整。
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簽訂的委托理財合同應被認定為無效,如證券公司承諾訂立"保底條款"。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過錯大小,對損失分別承擔責任,在一般情況下,應認定受托人對損失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以已經向對方支付回報或對方已經享受盈利為由進行抗辯的,已經支付的回報或已經享受的盈利可以沖抵損失。當事人不提出上述抗辯的,法院不主動理涉。受托人以雙方之間在本案所涉委托理財合同之外簽訂其他委托理財合同,并已經按約向委托方支付回報進行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
四、對于以委托理財為名,涉嫌非法經營、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求其刑事責任。目前,委托理財的案件在各地法院大量堆積,主要因為缺乏直接明確的法律依據,也因爭議太大,導致了各地法院在審理委托理財案件時操作不一,遇到糾紛投資者維權成本不堪其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至少已六易其稿,仍無法出臺。時至今日,國內司法界、學術界、證券業界對"司法解釋"中的一些條款仍在激烈爭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