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彩禮、嫁妝、鉆戒…歸個人還是夫妻共有?能否退還?

導讀:
區(qū)分婚前還是婚后婚前:如果雙方?jīng)]有明確的夫妻財產(chǎn)約定,女方父母在婚前贈與女方的嫁妝(包括房產(chǎn)、車輛等財產(chǎn)),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chǎn),不因婚姻關系的存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答案:不一定,如是女方父母部分出資購房登記在女兒名下,則父母該部分出資為對女兒婚前個人的贈與,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婚后:女方父母在婚后贈與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一般情況下屬于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娶媳婦,送彩禮
嫁閨女,陪嫁妝
中國人結婚尚有這樣的習俗
那么彩禮、嫁妝、鉆戒……
歸個人還是夫妻共有?
感情出現(xiàn)問題
財產(chǎn)能否退還?
讓我們先來看看這幾個常見情況。
關于嫁妝
情況一:小紅在出嫁前,其父母為她準備了50萬元作為嫁妝,并且在小紅與小剛結婚登記之前就將這筆錢存入了小紅的賬戶。這筆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嗎?
答案:不是。50萬元存款是小紅父母在小紅與小剛登記結婚之前贈與小紅的,屬于小紅的婚前個人財產(chǎn)。
情況二:小紅和小剛先舉行了結婚儀式,但還沒有領取結婚證。此時,小紅的娘家買了一輛車作為嫁妝,供小紅的小家庭所用。這輛車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嗎?
答案:不是。這輛車是在兩人登記結婚之前小紅娘家送的,若車輛登記在小紅名下,應屬于小紅的婚前個人財產(chǎn)。
情況三:小紅和小剛領了結婚證,計劃年底回老家舉辦婚禮。于是小紅娘家給了小紅30萬元的嫁妝。30萬元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嗎?
答案:不一定。小紅娘家是在兩人登記結婚之后給的嫁妝,屬于婚后贈與。如果贈與時沒有明確約定只贈與小紅一人,該30萬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嫁妝并不是法律概念,嫁妝的本質是女方父母對女兒的財物贈與,若明確約定嫁妝屬于女方個人財產(chǎn),離婚后當然可以帶回。關于嫁妝的歸屬問題依據(jù)相關法律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嫁妝的歸屬問題
有夫妻財產(chǎn)約定時尊重夫妻雙方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guī)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以及婚前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以及婚前財產(chǎn)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清償。
區(qū)分婚前還是婚后
婚前:如果雙方?jīng)]有明確的夫妻財產(chǎn)約定,女方父母在婚前贈與女方的嫁妝(包括房產(chǎn)、車輛等財產(chǎn)),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chǎn),不因婚姻關系的存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婚后:女方父母在婚后贈與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一般情況下屬于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如果女方父母贈與財物時明確是贈與女兒一方的話,那么這筆嫁妝仍屬于女兒個人財產(chǎn)。
嫁妝類型
①冰箱、彩電等日常家用產(chǎn)品
如是婚前購買,則屬于女方個人財產(chǎn);如是婚后購買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②房產(chǎn)
婚前購買:如是女方父母全款購置房產(chǎn)登記在女兒名下,則屬于女方個人財產(chǎn);如是女方父母部分出資購房登記在女兒名下,則父母該部分出資為對女兒婚前個人的贈與,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婚后購買:如是父母全款購置登記在女兒名下,一般視為對女兒個人的贈與;如是女方父母部分出資登記在女兒名下,一般根據(jù)出資情況和性質具體判斷;如是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分割時一般按照出資比例分割。
③戒指、項鏈等私人物件
因其具有人身專屬性,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于個人財產(chǎn)的規(guī)定,該類嫁妝應屬父母贈與女兒的個人財產(chǎn)。
④其他類型的嫁妝
近幾年也有父母購買大額保單作為女兒的嫁妝,這種情況,需要根據(jù)保單類型、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具體情況判斷離婚時的歸屬。
離婚時嫁妝的分割
需要區(qū)分以下幾點
1.如果嫁妝為婚前贈與女兒的存款,在離婚時能否要求返還要看存款是否與婚后的財產(chǎn)發(fā)生混同,或者該存款是否已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用于生活消費。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費,則要求全額返還的主張原則上不會獲得法院支持,當事人可主張依據(jù)財產(chǎn)的來源和貢獻度適當分割處理。
2.對于婚后贈與女兒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離婚時應作為共同財產(chǎn)分割,但會綜合考慮財產(chǎn)的來源和貢獻等因素確定如何分割。
3.對于婚后贈與女兒的嫁妝,如果是明確贈與女兒個人的財產(chǎn),則仍屬于女兒個人所有,離婚時原則上不予分割,但是根據(jù)具體情形可參照上述“婚前贈與女兒的存款“的處理原則。
說完嫁妝問題,
再來談談彩禮,
在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彩禮能否退還?
法律對此又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
彩禮問題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釋義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我國結婚以登記為要件,未經(jīng)登記婚姻關系不成立。此時,給付彩禮的人希望結婚的目的未達成,故為結婚而支付的彩禮應予退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考慮到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夫妻雙方未形成共同生活體,未享有夫妻關系中應有的權利,也未承擔相應的義務,此時如果離婚,不退還彩禮對給付彩禮的一方有失公平,故此種情形下應退還彩禮。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在實踐中,經(jīng)常出現(xiàn)一方當事人為了按照習俗給付彩禮,或者為了所謂“面子”支付大額彩禮,從而導致其本人甚至家庭生活水平急劇下降,甚至債臺高筑的現(xiàn)象。離婚時,給付一方可能尚未能從給付彩禮導致的生活困境中擺脫出來,甚至未能還清因給付彩禮所欠債務,故此時應當返還彩禮。
除上述三種法律明確支持退還彩禮的情況之外,彩禮是否返還應看具體法定情節(jié),不是所有的彩禮都能要回來。以下幾種情況彩禮不能要求返還:
(一)已經(jīng)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因為已經(jīng)達成締結婚約的目的,因此離婚后彩禮不能要求返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一般不能要求返還。但是《2011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50條指出:“婚約財產(chǎn)糾紛案件中,當事人請求返還以結婚為條件而給付的彩禮,如果未婚男女雙方確已共同生活但最終未登記結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shù)額并結合當?shù)剞r村的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數(shù)額。”據(jù)此,司法實踐中有的視同居生活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等情況,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數(shù)額。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在婚約財產(chǎn)糾紛案件或離婚糾紛案件中彩禮不能要求返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chǎn)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jīng)營投資等。
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
關于嫁妝及彩禮的法律知識你都明白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