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對建筑工程發包單位行為主要進行了哪些規定

導讀:
《建筑法》對建筑工程發包單位行為主要進行了哪些規定
近年來,在對建設項目的審計過程中發現,肢解發包工程的問題屢有發生。如對某住宅小區項目審計中發現,在項目招標時,招標文件將門窗工程、屋面防水工沒有納入單位工程進行招標肢解直接發包,小區建設中,將道路硬化、給排水采暖外線等項目肢解為6個標段,分別以低于50萬元的造價辦理了非招標手續,直接發包給施工單位。
法律咨詢:《建筑法》對建筑工程發包單位行為主要進行了哪些規范
律師回答:
1、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筑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2、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3、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合同條款、評標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4、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5、發包單位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6、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第六十五條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