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社保如何結算

導讀:
如今,我國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員工繳納社保,但是很多人根本不了解社保的詳細內容。社保,就是大家經常提及的社會保險。工程結算時,甲方要求社會保障費按實際交費計取,只計了項目經理等幾個人員的費用。下面跟著大律網律師一起來看看工程社保如何結算的。
工程社保如何結算
1、按招標文件規定計取。
2、若招標文件不明確,三項都計算,但是要分別列示,因為社會保障費甲、乙雙方不能直接結算,住房公積金、意外傷害保險甲、乙雙方可以直接結算。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是企業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方面的費用,在項目費用組成中屬于規費,系不可競爭費用。
社會保險費分擔方式:
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后責任最為普遍。
在雇主雇員共攤保險費用的方法中,又可細分幾種情況:
1、費率等比分擔制;
2、費率差別分擔制;
3、費率等比累進制。
繳納社保應從什么時間開始算起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因此,社會保險金的起投日,應該從建立勞動關系的試用期開始。
案例1:更換工作后社保的繳納時間如何計算
因為本人不是東莞戶口,之前已經繳納社保有六年了,如果找工作的期間不能續繳社保費,那么到了新單位能不能補繳空缺的社保費呢?還是說如果依然在東莞工作的話,則要重新在新的單位開始繳納,之前的參保實際繳費月數能不能保留呢?社保卡里基本養老賬戶個人金額和地方養老賬戶金額是不是一直保留呢?劃撥的醫保資金是否能夠正常使用呢?
到新單位工作,就從建立勞動關系的當月起續保,是不能補繳的。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繳費年限是一直保留的。醫保卡帳戶上的錢可正常使用。
不過你停保最好不要超過兩個月,暫停繳費超過兩個月再續保的,醫療保險是視作重新參保。
案例2單位未給繳納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屬于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做了明確規定。
你有權要求單位為你補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yy年單位開始為你繳納社保期間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否則,你即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請求干預并處罰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為你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