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單位應向備案部門提交

導讀:
建筑工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單位應向備案部門提交
“已使用工程”指本市行政區域內未按規定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即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
法律咨詢:建筑工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單位應向備案部門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律師回答:
1)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報告
3)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
4)工程質量勘察檢查報告
5)工程質量設計檢查報告
7)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6)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
8)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9)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
10)規劃許可證
11)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12)環保部門認可文件
13)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14)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
18)人防工程驗收證明書
15)工程質量保修書
16)住宅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登記表
17)工程檢測、檢驗報告登記表
19)《工程款支付情況表》
20)其它文件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建筑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條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筑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第五十一條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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