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合同糾紛需要分別起訴嗎

導讀:
發生合同糾紛,如果合同為各方當事人,那這種很多個合同糾紛,但是同屬與一個被告人,這種情況下,多個合同糾紛需要分別起訴嗎?看下大律網專業律師針對此問題是怎么給出的專業解答吧。
多個合同糾紛需要分別起訴嗎
合并起訴,也叫訴的合并,是指法院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彼此之間有牽連的訴合并到一個訴訟程序中審理和裁判。訴的合并,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訴的合并,專指訴的客體的合并。廣義的訴的合并,除指訴的客體的合并外,還包括訴的主體的合并。訴的主體的合并,常常是由共同訴訟引起的。
訴合并的條件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是彼此獨立的幾個訴在主體或客體上具有關聯性。訴的合并的意義在于提高訴訟的效率,防止在相互關聯的問題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二是受理案件的法院至少對數個被合并之訴中的一個擁有管轄權;
三是合并的各訴在審判時必須適用同一種訴訟程序。要么都適用普通程序,要么都適用簡易程序;
四是合并的時間一般應在一審言辭辯論終結前;
五是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