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的執業內容有哪些

導讀:
監理工程師的執業內容有哪些
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材料設備采購和建設工程監理都要依法訂立合同。各類合同都要有明確的質量要求、履約擔保和違約處罰條款。
法律咨詢:監理工程師的執業內容有哪些
律師回答:
1.工程項目建設前期階段:為業主提供投資決策咨詢,協助業主進行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提出項目評估;2.在設計階段:審查、評選設計方案,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協助業主簽訂勘察、設計合同,監督管理合同的實施,審核設計概算;3.在施工階段:監督、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協調業主與工程建設有關各方的工作關系,控制工程質量、進度和造價,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審核工程結算;4.在工程保修期內:檢查工程質量狀況,鑒定質量問題責任,督促責任單位維修。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