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取向離婚有賠償嗎_性取向是否可以成為離婚理由

導讀:
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造成無過錯一方精神損害的直接原因,所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指配偶一方由于另一方的過錯行為導致其婚姻關系破裂,而遭受的非財產上的損害而請求的精神損害賠償,性取向問題導致離婚對方可否要求賠償對于同性戀的行為,我國法律并未規定是違法行為,性取向問題導致離婚對方可否要求賠償對于同性戀的行為,我國法律并未規定是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主要指,實施姘居、重婚、虐待、遺棄、意圖殺害配偶,因犯罪被判處長期徒刑等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行為。
性取向可不可以成為離婚理由
性取向有問題可以成為離婚理由。
我國《民法典》所規定的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而如何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又有五個判斷標準: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僅從法條來看,同性戀不屬于前四種情形但是我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原則,要求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這種忠實義務,包含兩性關系的忠實,若一方與婚外同性保持性關系,則違背了忠實義務,且會直接影響夫妻感情。如果同性戀是導致提起離婚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另一方也無法對此行為進行諒解,那么認為可以判決離婚。
性取向問題導致離婚對方可否要求賠償
對于同性戀的行為,我國法律并未規定是違法行為。那么由于夫妻一方是同性戀者,另一方難以容忍,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同時請求損害賠償的,就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所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指配偶一方由于另一方的過錯行為導致其婚姻關系破裂,而遭受的非財產上的損害而請求的精神損害賠償。這是權利受到侵害法律就應當提供救濟的途徑。當然,要構成侵害應符合以下條件:
1、須有違法行為。因配偶一方違法行為致使婚姻關系破裂,即有違法性存在。違法行為主要指,實施姘居、重婚、虐待、遺棄、意圖殺害配偶,因犯罪被判處長期徒刑等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行為。
2、須有精神損害的事實發生。即因配偶一方違法行為致婚姻關系破裂而離婚,無過錯一方由此受到精神上的損害。精神損害包括精神利益的損害和精神創傷兩部分。
3、須有因果關系。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造成無過錯一方精神損害的直接原因。
4、須有主觀過錯。即實施違法行為的配偶一方主觀上存在故意或過失。
性取向是否可以成為離婚理由
性取向可以成為離婚理由,但是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因為法院判決離婚理由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如果沒有法定事由,單只以性取向為由的不一定會判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性取向可不可以成為離婚理由
性取向有問題可以成為離婚理由。
我國《民法典》所規定的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而如何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又有五個判斷標準: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僅從法條來看,同性戀不屬于前四種情形但是我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原則,要求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這種忠實義務,包含兩性關系的忠實,若一方與婚外同性保持性關系,則違背了忠實義務,且會直接影響夫妻感情。如果同性戀是導致提起離婚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另一方也無法對此行為進行諒解,那么認為可以判決離婚。
性取向問題導致離婚對方可否要求賠償
對于同性戀的行為,我國法律并未規定是違法行為。那么由于夫妻一方是同性戀者,另一方難以容忍,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同時請求損害賠償的,就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所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指配偶一方由于另一方的過錯行為導致其婚姻關系破裂,而遭受的非財產上的損害而請求的精神損害賠償。這是權利受到侵害法律就應當提供救濟的途徑。當然,要構成侵害應符合以下條件:
1、須有違法行為。因配偶一方違法行為致使婚姻關系破裂,即有違法性存在。違法行為主要指,實施姘居、重婚、虐待、遺棄、意圖殺害配偶,因犯罪被判處長期徒刑等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行為。
2、須有精神損害的事實發生。即因配偶一方違法行為致婚姻關系破裂而離婚,無過錯一方由此受到精神上的損害。精神損害包括精神利益的損害和精神創傷兩部分。
3、須有因果關系。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造成無過錯一方精神損害的直接原因。
4、須有主觀過錯。即實施違法行為的配偶一方主觀上存在故意或過失。
一方是同性戀另一方有離婚賠償嗎
一方是同性戀另一方沒有離婚賠償。我國相關法律并未將性取向作為離婚賠償條件,目前離婚賠償的條件仍然為,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