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發現前夫婚期包“二奶”,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導讀:
我與周軍結婚5年。這一年來周軍化名經常以種種理由不回家我們為此發生爭吵。我感到夫妻感情惡化便提出離婚周軍表示同意。我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他承擔婚姻的損害賠償責任。離婚時無過錯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應當受理。從你的情況看你前夫周軍在婚姻期間“包二奶”屬于法律所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婚姻中的過錯方。對于雙方協議離婚的無過錯方也可以基于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主張損害賠償。但是要注意如果是在離婚后提出必須在辦理離婚手續一年內。根據你的情況你在離婚后不久發現周軍包“二奶”時間還不到一年。那么離婚后發現前夫婚期包“二奶”,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與周軍結婚5年。這一年來周軍化名經常以種種理由不回家我們為此發生爭吵。我感到夫妻感情惡化便提出離婚周軍表示同意。我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他承擔婚姻的損害賠償責任。離婚時無過錯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應當受理。從你的情況看你前夫周軍在婚姻期間“包二奶”屬于法律所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婚姻中的過錯方。對于雙方協議離婚的無過錯方也可以基于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主張損害賠償。但是要注意如果是在離婚后提出必須在辦理離婚手續一年內。根據你的情況你在離婚后不久發現周軍包“二奶”時間還不到一年。關于離婚后發現前夫婚期包“二奶”,是否可以要求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與周軍結婚5年。這一年來周軍化名經常以種種理由不回家我們為此發生爭吵。我感到夫妻感情惡化便提出離婚周軍表示同意。離婚后不久我發現周軍還沒和我離婚前已經在外面包養二奶。我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他承擔婚姻的損害賠償責任。請問我的請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嗎?
律師解答
民法典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屬于婚姻中的過錯方。離婚時無過錯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應當受理。但是如果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這項請求或者當事人是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才提出那么法院便不予支持。
從你的情況看你前夫周軍在婚姻期間“包二奶”屬于法律所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婚姻中的過錯方。但是在協議離婚時由于你對此毫不知情并沒有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如果你事先得知這一事實也許對于協議離婚的態度和條件會很不一樣。所以即使是你先提出離婚也不能認為你主動放棄了損害賠償的請求。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夫妻一方屬于民法典規定的過錯方那么無過錯方就有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無論是離婚時還是離婚后。對于雙方協議離婚的無過錯方也可以基于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主張損害賠償。但是要注意如果是在離婚后提出必須在辦理離婚手續一年內。根據你的情況你在離婚后不久發現周軍包“二奶”時間還不到一年。如果你掌握了有力的證據這時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